1、特许人(franchiser): 也称盟主或特许总部,指将特许权授予出去的主体,亦即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营业标志授予受许人使用的事业单位,通常为法人。
2、受许人(franchisee): 亦称加盟商、分店、被特许人等,指加盟某一特许经营体系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亦即在特许经营活动中,通过付出一定的费用来获得其他商业单位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营业标志一定期限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3、特许权(franchise): 特许人所拥有的商标、商号、CIS系统、专利、经营诀窍、经营模式等无形资产以及有形产品、无形服务等。
4、加盟金(initial fee):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它体现的是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专利、经营技术诀窍、经营模式、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5、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 fee),又称权益金、管理费等,受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它体现的是特许人在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权益。
6、加盟申请人:指向特许人递交加盟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7、加盟意向书:在签订正式的特许加盟合同之前,加盟申请人和特许人之间签订的合作意向;加盟意向书签订后双方进入谈判的实质性阶段。
8、准受许人(加盟商):指已与特许人签订了加盟意向书的加盟申请人。
9、市场推广及广告基金:特许人按受许人(加盟商)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受许人(加盟商)收取的全国广告基金,该基金由特许人统一管理,受许人(加盟商)使用该基金时向特许人提出申请,由特许人审批。
10、保证金:特许人向受许人(加盟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在受许人(加盟商)不及时支付应向特许人支付的款项时的补偿。
11、经销商是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所以“经销商”,一般是指用来说从企业拿钱进货的商业单位。
12、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所谓的分销是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商家有服务终端的概念。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是从管理和计划的角度上,对商家的定义。所以“分销商”一般是指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商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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