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内容

83 2024-05-01 00:18

一、要约的内容

1.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解释1】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所谓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并不要求该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合同的“所有条款”。

【解释3】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解释4】(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二、何为要约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释义:

本条是对要约的概念的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称为“发盘”、“发价”等,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二)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需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是指要约的内容明确、全面,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要知道未来订立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四)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起要约。一旦要约人对要约承诺,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的合同订立过程即告结束,合同也就成立了,发出要约的人自然要受已成立的合同的约束。

三、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的相对人成为受要约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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