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关系主要通过什么来调节?

口才训练 2022-12-23 02:07 编辑:admin 181阅读

利益关系调整的三个方面 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怎样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关系新形势下党的执政能力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

公正即和谐。假如我们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分为平等的、有差异的和极端差异的三种情境,那么,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公正的利益关系就有互利、互容、互保三个层面。

1互利。在平等的利益主体间,初始意义上的公正是利益交换,要形成公平的利益关系,就不能回避投入与回报的关系,如果只是单方面地长期受惠获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很难持续下去。

互利是对称的、平等的,有多大的利就会有多大的义,有多大的义就会有多大的利;对方的利就是自己的义,对方的义就是自己的利,“互利”也是“互义”。 互利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义务为社会付出劳动,同时每个社会成员又都有权利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在公共领域,人们要享受良好的公共环境,就要遵守公共秩序;在职业领域,人们要获得相应的报酬,就要遵守职业道德;在家庭领域,人们要享受家庭的幸福,就要尽到自己的责任。普遍意义上的互利可表达为“合作”。

我们改革发展的目的,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点:一是把蛋糕做大,使大家更多地分享;二是把蛋糕分好,使大家公平地分享。不把蛋糕做大,社会就会失去动力,就不能更快地发展;不把蛋糕分好,社会就会失去平衡,就不能更好地发展。

互利既有利于将蛋糕做大,也利于将蛋糕分好,实现共同富裕、又好又快地发展。

2互容。我们要将蛋糕做大,就要发展;要发展,旧的秩序必然失衡,新的秩序必然产生,社会必然会出现贫富、强弱等差异。在人与人之间有差异情境中的公正应当是有差异的公正。

在不同的利益主体间出现差异的情景下,初始意义上的公正是互容,即富强者的“利他不损己”,贫弱者的“利己不损他”。主张富强者有责任去帮助那些天赋资质较弱或机遇条件较差的社会成员,而贫弱者要自立自强,不等、不靠、不要,勇于承担起自我生存发展的责任。“利他不损己”有利于利他行为的持续。

由于贫富、强弱的相对性,“利己不损他”和“利他不损己”也是普通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利互不损”,是社会中人与人在困难中的“互助”。

3互保。我们在将蛋糕做大的时候,由于各种因素,也会出现极端贫富、极端强弱之差异。对于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这种极端现象,不能说是改革搞坏了,而且解决问题的思路也不能回到绝对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

虽然这种极端富强与极端贫弱是偶然出现的现象,但决不可忽略其存在。在贫富、强弱发展到极端情况下,我们既要反对“劫贫济富”现象,也要警惕打着“劫富济贫”旗号的另有所图,而是主张“利大于损”的互保行为,即极端富强者的“利他略损己”和极端贫弱者的“利己略损他”。这是“略损有余以奉不足”。

此时的“略损”,对于富强者而言或许是微不足道的,但对于身陷绝境者却是雪中送炭。

互利、互容、互保,体现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在发展过程中不同情况下的公正,体现了现代公平观的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体现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的公平原则。互利、互容、互保,即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互助、互救,是不同利益主体间在不同层面上的互利,我们不妨统称为进取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