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法官一般会问什么

144 2025-05-19 07:02

一、二审开庭法官一般会问什么

法律分析:二审法院依法对一审查明的事蚂祥巧实进行一次询问,是否有新证据等、对适用法律情况进行意见询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闷键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宴亮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简述再审程序的提起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4、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再审程序一般是出现在判决生效之后,此时对于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可能存在一些错误,自然也就允许进行再审。而一般再审程序的启动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在这方面法律有相应的条件伏液和程序要求,那究竟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要求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4)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册没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当事人的申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诉人的答复,也应当使用书面形式进行,但只能以通知的方式,而不能使用裁定。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再审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

     缺姿物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理由。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本原因是发现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确有错误,否则,不能提起再

      审程序。人民法院了现判决、裁定错误的主要途径有;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普遍性

      审查,发现错误交由院长按法定程序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结合上文的内容,大家应该清楚刑事案件中提起再审程序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同时在程序上面又是如何要求的吧。从这些方面也能看出,要启动再审程序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如果发现其实并不符合再审的条件要求,自然也就不会向法院提出再审。更多再审程序的内容,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三、二审法院为什么先谈话再开庭

一、二审法院为什么先谈话再开庭

1、二审法院进行谈话是为了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陪肢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做高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流程是什么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纯乱尺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