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与礼节
服饰和礼节是一个国家文化源远流长的最显露的标志。在明清两朝才创建起来的天子形象,使龙袍成为清朝帝王最具特色的服饰。按照清朝礼仪,皇帝龙袍属于吉服,在一般庆典、公务活动时穿著。而在重要大典、祭祀坛庙、纳后大婚时,皇帝穿更高一等的朝服。搭配朝服穿戴的饰物从头到脚包括了朝冠、朝带、朝珠、披领与朝靴。不同的服装名称,穿著场合也不同,在当时是有严格区别的。
清朝以异族入主中原。满族原是尚武的游牧民族,在戎马生涯中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冠服形制与汉人的服装大异其趣。清王朝建立后,清代服饰也得以充分吸收汉族服饰的成就。以官服为例,马蹄袖、马褂是清代官员服制的一大特色,但官服上的“补子”直接取之明代,文官绣禽类,武官绣兽类,分别按品级的高低,绣以各类飞禽走兽,以突出官员在职能和气质上的要求。与明代不同的是,清朝的官服大褂的前胸是对襟的,补子也分为两块,绣在袍衫外面的大褂子上,称为“补褂”或“补服”,禽兽的花样与明代也略有差异。由于补子是在成衣后缝上的,对于边角的加工更为精细,常常配以精致的花边,突出了装饰效果。明代的乌纱帽到清代换成花翎,用孔雀毛上的“眼”即“目晕”花样的多少,分出单眼、双眼和三眼的级别。官员的朝服和常服,里三层外三层,行袍、行裳、马褂、坎肩、补服,重重叠叠,还要佩戴各种朝珠、朝带、玉佩、彩绦、花金圆版、荷包香囊等等。朝珠又有翡翠、玛瑙、珊瑚、玉石、檀木的等级限定,连丝绦都有明黄、宝蓝、石青之分。用什么款式、质料和颜色都要受到礼制的规范,违反规定的以犯罪论处。雍正皇帝赐死年羹尧,就有擅用鹅黄小刀荷包,穿四衩衣服,纵容家人穿补服的罪状,将服饰的等级之别细分到了极致。女装虽然相对宽松,但精雕细刻无微不至,镶边有所谓“三镶三滚”、“五镶五滚”、“七镶七滚”,多至“十八镶”。在镶滚之外还在下摆、大襟、裙边和袖口上缀满各色珠翠和绣花,折裥之间再用丝线交叉串联,连看不到的袜底、鞋底也绣上密密的花纹。这样重重叠叠,无所不在的装饰效果,虽然有一定的美学价值,但如此繁琐细密的包装,是衣冠之治高度细密化的产物,这也使清代的服饰到了难以再发展的地步。
清朝官员穿的朝服,其实是由旗装演变过来的:圆领、捻襟、左衽,四面开楔,束腰,有扣绊,窄袖(有的带有箭袖),保暖、便于坐骑。清初开始的制度规定,官员入朝必须穿披肩领袍,谓之朝服。朝服带有箭袖,就是在本来就比较窄的袖口前边再接一个半圆形的袖口。一般最长为半尺,形似马蹄,又称“马蹄袖”。袖和肩是清服区别身份的标志。带箭袖的旗袍是满族贵族平时穿着和旗人百姓的节日礼服,一般旗人只许穿披肩领便袍,而到了普通百姓那里就只许穿无披肩的领袍,谓之便服。
旗袍有单、棉、皮之分。清初,其式样一般是无领、大襟、束腰、左衽、四面开衩。穿着既合体,又有利于骑马奔射。出猎时,还可将干粮等装进前襟。这种旗袍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个是无领。努尔哈赤为统一衣冠,曾厘定衣冠制,规定“凡朝服,俱用披肩领,平居只有袍”。即常服不能带领子,只有入朝时穿的朝服方可加上形似披肩的大领。二是在窄小的袖口处还接有一截上长下短的半月形袖头,形似马蹄,俗称“马蹄袖”。平时绾起来,冬季行猎或作战时放下,使之罩住手背,既起到了类似手套的保暖作用,又不影响拉弓射箭,故又称之为 “箭袖”(满语称之为“哇哈”)。满族入主中原以后,“放哇哈”成为清朝礼节中的一个规定动作,官员入朝谒见皇上或其他王公大臣,都得先将马蹄袖弹下,然后再两手伏地跪拜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