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和诉讼

口才训练 2023-08-07 19:14 编辑:admin 296阅读

一、关于仲裁和诉讼

仲裁与诉讼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其相同之处在于:

一、仲裁机构与法院都是以公正的权威者出现,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公正的裁判;

二、仲裁与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三、仲裁与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一致的;

四、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

仲裁与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

一、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不同。仲裁是根据仲裁协议对案件实行管辖;法院对无仲裁协议的案件实行强制管辖;

二、审理的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选择;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公开作出;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四、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二、我国仲裁与诉讼的联系

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时双方自愿约定的

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仲裁是终局的,在仲裁机构拿到仲裁裁决之后,不能就同一事实在到法院起诉,但是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基本是这么个关系。也不知道你要问什么。

三、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仲裁以及仲裁的关系如何?为什么?

首先,共同点都只能针对民事纠纷。一旦出现民事纠纷一般来说先通过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为这个最省钱省事,可以避免滥讼;实在调解不了再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是劳动纠纷的话,一般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纠纷只能由当地仲裁委员仲裁,仲裁的好处还是省钱。

四、什么是仲裁?跟诉讼有什么关系?

什么是仲裁?从字面上看,“仲”就是居于中间,“裁”就是裁定解决,合起来“仲裁”的含义就是居中裁决。这很形象地说明了仲裁的特点。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就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关,由仲裁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仲裁并不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仲裁机构也不是国家机关,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仲裁与诉讼有很大的不同。仲裁只适用于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不适用仲裁方式。进入仲裁程序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一般来说,进入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只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起仲裁,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此外,仲裁机构专业性强,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像审判程序那么严格复杂,而且我国民事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解决争议比较迅速。不过,仲裁机构对自己作出的裁决,无权强制执行,若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仲裁的这些特点,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何种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仲裁程序后,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再提起诉讼。但是,我国的劳动仲裁有些特殊的地方,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仲裁法就是“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

2.民事诉讼是实行“两审终审制”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启动民事纠纷解决的一审、二审,甚至,还可以对生效判决进行申诉申请再审。

而仲裁则实行“仲裁终结制”,一次仲裁则结束。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就是说一个案件,仲裁庭只做出一次仲裁裁决,便进入执行程序,没有第二次裁决,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经做出,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仲裁是协议制度,无协议不仲裁,而民事诉讼不要求,只是符合起诉条件即可 仲裁是一裁终局,民诉是二审终审, 两者是或裁或审,管辖相互排斥。

五、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关系???

1、仲裁和诉讼都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2、仲裁是一局终裁,仲裁裁决只能撤销不能上诉;而诉讼一般是两审终审制,诉讼可以上诉、再审。3、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既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4、仲裁的灵活度高,当事人参与仲裁庭成员的选择,但是审判庭的组成人员是法院确定的,当事人无权指定及发表意见。5、当事人之间约定有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被告在一审开庭前未提交仲裁协议的除外。6、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由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