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法和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理赔申请时效(一般来说,寿险是五年,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类险种是两年)。
2、规定这个申请时效,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因为发生保险事故以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资料,以便于保险公司核实事故,以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究竟该不该赔,如果时间太久的话,很多事情时过境迁,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调查核实了(打个比方,我现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说我二十年前发生过事故,你让保险公司如何进行调查?恐怕当时处理事故的人早就退休了,说不定那个交勤队早就撤销了)
3、其实,对于一些久拖不决的事故,可以在申请时效之内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的,这样也许早就赔下来了。
4、现在,你最好与保险公司友好协商,诚恳向保险公司说明为什么没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最好能提供一些未及时处理事故的证据材料,以说明并非自己故意拖着不办。我知道现在某些保险公司对这个时效已经淡化了,只要合情合理的,就算超过时效也可以申请理赔的(我本人就是某保险公司理赔部的,不过,这里不方便说明是哪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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