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死亡 家属来谈判纠纷问题 食宿费用该如何解决?

235 2025-02-14 16:02

一、公司员工死亡 家属来谈判纠纷问题 食宿费用该如何解决?

暂时由其个人支付,如果个人支付有困难,公司可以垫付(不是必须)。至于最后这笔由其个人支出的费用是否由公司承担,看你们谈判的结果。

二、受工伤家属应该怎么与公司沟通

按照法律规定来。另外就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该赔钱就得赔钱。

三、公伤死亡赔偿都有那些要求(比如说家属怎么给人家谈条件)。

国家对于工伤死亡,有明确规定,不因为家属的要求而改变赔偿数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工亡认定书出来后,赔偿有谁领取,以什么方式领取

建议由家属签订协议领取或签订委托书,先由一亲属领取,再协商分割或起诉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的,暂存在单位,等协商一致,达成分割意见或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后,在各自领取应得到的赔偿金。

五、父亲工伤死亡,单位协商想少赔

职工工伤死亡后,职工家属可以依法主张工亡待遇。

如果所在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或双方就工伤待遇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职工家属应该及时抽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工亡)认定,等认定工伤后,再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六、父亲因工死亡。家属可以提哪些要求

【因工死亡 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

(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8至60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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