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是中国

77 2025-04-20 18:32

一、有哪些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是中国

,2006年欧盟继续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欧双边贸易总额2723亿美元,占当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5.5%。美国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双边贸易总值达2626.8亿美元。日本为我第三大贸易伙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2073.6亿美元

二、比较TRIMS协议与IRTMS协议的差异性

比较TRIMS协议与IRTMS协议的差异性

一、宗旨

从《TRIMs协议》的序言中可以看出该协议的宗旨为:

1、避免和取消那些可能引起贸易限制和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

2、促进世界贸易发展和进步,以利于国际投资,实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增长,并确保自由竞争;

3、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特殊的贸易发展和金融的需要。

从上述宗旨中可以看出,序言完全是从贸易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的,仅限于解决那些对货物贸易有扭曲、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而不涉及服务贸易及投资自由化。

二、基本原则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被列入谈判范围的投资措施包括两*类:投资激励措施和经营要求措施。其中前者又包括下列四项内容:国内税减让、关税减让、补贴、投资转让;后者则包括以下十三项内容:当地股权要求、许可证要求、汇款限制、外汇管制、技术转让、国内销售要求、制造要求、产品指令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当地成份要求、出口要求、进口替代要求。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如何界定和处理与贸易有关的措施的问题上分歧很*,因此,尽管协议被命名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它仍只涉及第2条所规定的“国民待遇与数量限制”。协议第2条规定:

1、在不妨碍由1994关贸总协定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任一成员方不得实施任何与1994关贸总协定第3条或第11条各项规定不相符的投资措施。

2、与1994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所规定的国际待遇义务以及1994关贸总协定第11条第1款规定的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义务不相符的投资措施,清单列在本协议的附件中。也就是说,各成员方不管采取哪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均不得违反遵守国民待遇原则和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义务。特别是总协定第3条第4款的义务和第11条第1款的义务。为此,协议附件中专门列出了与“GATT1994”第3条第4款及第11条第1款不相符的投资措施:

1、与1994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规定的国际待遇义务不相符的投资措施包括那些在国内法或行政命令下强制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为取得优势地位而必须服从的措施,以及有下列要求的措施:

(1)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原产品或来源于国内任何渠道的产品,无论对特定产品、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或其数量或价值在当地生产中所占的比重是否有具体说明

三、trims协议的妥协思维

《TRIMs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1986年10月开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成果之一,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规范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国际性协议,在国际投资法中有重要地位。它将投资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并以多边协议的形式将关贸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引入国际投资领域。它的实施,意味着各国必须承担国际义务,取消那些限制贸易或对贸易有不良影响的投资措施,从而有力地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展和逐步自由化,并在便利跨国投资以确保自由竞争的同时,促进全球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不过,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TRIMs协议》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起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甚至对其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

TRIMs是指对贸易有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并不是泛指所有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990年5月,TRIMs谈判小组达成的框架协议草案中给TRIMs下的定义为:一项投资措施,如果是针对贸易的流向即贸易本身的,引起了对贸易的限制或损害作用,且这种作用是与GATT有关规定不符的,就成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理解TRIMs的概念把握以下三个要点:第一,它是针对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或企业所采取的措施;第二,它是直接或间接由东道国政府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第三,用关贸总协定的条款来衡量,它限制扭曲了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四、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有哪些?具体 什么

1986年9月15 - 20日,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在乌拉圭埃斯特角举行部长级会议,并决定正式发动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因为是在乌拉圭召开的部长会议并决定发动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所以亦叫乌拉圭回合。参加会议的国家和地区共105个。中国应邀参加了这一会议。根据埃斯特角宣言及有关规定,中国获得了全面参加乌拉圭回合所有议题谈判的资格。

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范围之广、议题之复杂及对世界经济结构影响之深远,在关贸总协定历史上都是空前的。1986年9月20日发表的埃斯特角宣言确定的谈判范围包括货物贸易谈判和服务贸易谈判。另外,为了使乌拉圭回合谈判能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宣言还特别根据各方所做的承诺,决定对“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即不增加限制和逐步减少限制)进行监督。货物贸易包括14个议题。它们是:(1)关税;(2)非关税措施;(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品与服装;(6)农产品;(7)关贸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多边贸易谈判协定和安排;(10)补贴与反补贴措施;(Il)争端解决;(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4)关贸总协定体制的运作。服务贸易单独作为一个议题。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15个议题,按它们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市场准人:关税、非关税措施;

(2)商品: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与服装、农产

品;

(3)关贸总协定条款;

(4)东京回合守则:多边贸易协定和安排;(5)保障条款;

(6)多边贸易体制和程序:关贸总协定体制的运作、争端解决;(7)新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

另外,有时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单独列出来,因为它们都属于敏感产品,也是背离关贸总协定规则的两个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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