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法官和审判法官可以是同一人吗?

口才训练 2023-10-24 11:48 编辑:admin 287阅读

调解法官和审判法官可以是同一人吗?

这个也是分情况的,也要看一下当地的法院他们的一个人员是否充足。一般来说审判的法官,他们跟调解的法官是不同的人,这样才方便他们进行办案,但是对于有的法院,他们的人员并不是非常的充足,比如说像那些镇级的法院,他们的审判员和法官本来就是有限的,也就那么一两个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调解法官和审判法官,那么就会是同一个人,这是一个人员限制的一个局限性问题。

当然如果是在城市,那么审判员和法官他就不是一个有可能是好几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了解法官和审判法官,他们就不会安排同一个人去做。正所谓术业有分工,审判法官他们主管的是这个审判,调解法官主要是为了从中进行调和,让大家的矛盾能够缓解,让大家及时的达成调解协议,避免浪费过多的行政资数液基源,从而让双方能够早日达成和解,避埋团免矛盾加深,减少增加仇恨心理的。

另外不管是否是同一个人,如果能够可以进行调解的,不妨要认真的接受这个调解,毕竟调解是解决问题最快的一个方式,通过司法审判的话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因为从起诉到开庭到判决少则需要一年甚至一年半,少少也要三个多月,甚至五个月,如果是通过调节解决问题的,那么很有可能是两三天的事情就可以解决这个矛盾和纠纷。

再者遇到问题以后要积极的薯谨进行调解,对于一些难以调和的问题,那么就看一下双方是否愿意做到适当的一个退让,如果大家都不愿意退让,都不给法官面子,那么后期消耗的时间和精力就会很多,所以我们不管法官是否跟审判法官是一个人,我们都应该要积极调解,实在调解不成的再走司法程序。

不可以调节,法官和审判法官不能是同一个人,在法庭中就是两个职位,必须由两个人担任。

可以是同一个人,但是要保证在调解的时候是应该按照法律的标准去调解的,不可以区别对待。

一般情况下就是一个人的,因为是同一个案件,所以法官根本不可以更换。

诉讼中调解是什么意思?和普通调解一样吗?

诉讼中调解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诉讼中调解和普通调解是不一样的。诉讼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而普通调解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任意人,劝说双方解模历决纠纷。

【拓展资料】:

与诉讼外的调解相比较,法院调解有这样的一些特点: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

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链码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棚举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法院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法院调解规范。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针对“诉讼中调解是什么意思?”和“和普通调解一样吗?”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又称为“诉中调解”,根据诉讼进程的不同,调解又分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诉前调解主要解决双方依靠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形,诉中调解主要依靠司法机关介入解决。

诉讼中调解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诉讼外调解是指 原被告双方在庭外自行和解。

1、诉讼中袭清茄调解又称之为法院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2、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拍察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4、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二. 诉讼中调解和普通调解不一样。

1. 主体不同。诉讼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而普通调解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任意人,劝说双方解决纠纷。

2. 内涵不同。诉讼中调解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而不同的调解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民事诉讼制度。

3. 法律效力不同。诉讼中调解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普通调解如果在法院的主持下,也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材料:

我国的调解种类有: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又称为群众调解或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是通过调解委员会,由人民群众自己解决民间纠纷,进行自我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进行的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正耐,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法院调解

法庭调解又叫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当事人的请求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的组成部分。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诉讼调解,亦称法滚哪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森备答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此慧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法院调解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诉讼中进行了调解活动,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形成调解协议,瞎枣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当认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

拓展资料: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与诉讼外的调解相比较,法院调解有这样的一些特点: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塌迅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团神此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法院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法院调解规范。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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