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事实武装头脑
没有事实作为基础,是不能要求得到什么好的结果的。例如:当一位年轻人被安排到某一新的工作岗位上时,他不顾自己尚不具备任何新工作的实际经验,就要求得到很高的报酬。当问及他为什么觉得应得到很高的报酬时,他说:“当你对某项工作一无所知时,它就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当我们得知将要参加辩论或谈判后,不论它们是什么形式的辩论或谈判,都应尽可能快地着手准备。如果我们尚未掌握有关知识,就去搜集和学习。要尽量广泛阅读有关书籍,并认真地加以吸收、消化。如果对所涉及的内容较为熟悉,那就通过复习来加深记忆。无论是从零开始,还是有了一定的基础,都要努力把重要的事实记下来,印在脑海里。这就需要记忆。这里用一个例子说明怎样做好准备工作。我们假定将参加一个教师家长会。会上,将要求校方应该为学生们提供午饭。为了准备发言,必须了解其他学校的有关情况。例如通过调查了解到:
(1)绝大多数的学生由于可以在学校吃午饭,因而有较充裕的时间。他们无须匆匆忙忙地回家,狼吞虎咽地吃饭,然后再急速赶回学校。
(2)学生们通过一起吃午饭,得到了过集体生活的机会。这将有利于锻炼他们在未来生活中进行社会交往的能力。
(3)吃午饭时,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任务。有的端来饭菜,有的擦净桌子,有的摆好椅子。这些都培养了学生们的责任感。
(4)那些由于离校很远而中午不能回家的学生,每天可以不再带面包、饼干上学,也不用吃路边店的不卫生食品,而吃上营养丰富的热饭热菜。
(5)对于许多家庭来说,由于孩子能在学校吃午饭,而使父母们免去了每天都要为孩子计划带什么食物的麻烦。
(6)在许多情况下,父母都没有足够的时间为孩子准备午饭。因此,学校的午餐是非常可取的。有了这样事实,就找到辩论的大概要点,思维也就越来越清晰、明朗。
2.用事实增加信心
仅仅把事实集中起来是不够的,必须能够对它们的价值做出判断。我们对事实的分类和判断能力,不仅在准备材料时受益,而且也将有助于自己识别和分辨在辩论或谈判中对方所提出的观点。事实可以分为可证明的、历史上的和统计上的三种。第一种事实包括自己的亲身经历。但是,由于人们的经历有限,因此,许多这种可证明的事实是依靠间接的途径,从别人那里得来的。当然,从别人那里得来的事实与亲身经历的事实,其基础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可能经常从报纸、杂志、书刊,或从电视、收音机、因特网上获取事实。例如,从《美国的悲剧》一书中,我们能读到有关美国国会于1979年1月1日禁止生产多氯联二苯的情况。如果我们当时在华盛顿,就可以直接得到这一消息。但由于我们不在华盛顿,因此不得不依赖于书籍的传播了。可见,尽管大多数可证明的事实都来自于其他来源,但它们还是有可能被我们直接得到的。
然而,历史上的事实则无论如何是绝不可能亲身经历的。这些事实所涉及的重大历史事件,均发生在很久以前或遥远的过去。所以,它们大部分来自于书本上的记载。当我们凭借书籍获取历史上的事实时,实际上就是在接受作者通过文件、书信和其他记录给予证实的材料。因此,在阅读由布林顿、克里斯托弗和沃尔夫合著的《文明史》一书时,对于苏格拉底——一位不仅没有著述甚至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石匠——居然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导师之一的观点,是会完全接受的,就好像自己能给予证明似的。所以,历史上的事实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我们不得不依赖于这种途径和来源去获得它。就统计上的事实而言,它实际上是一种非常接近可证明事实的特殊事实。因为,假若我们恰巧在场,则它就是能给以证明的事实。当然,由于这样的可能性甚小,因此接受它们也就同接受其他两种事实完全一样了。不过,我们必须像对待历史上的事实那样,密切注意统计上事实的来源,因为它们在辩论和谈判中经常使用,而且是许多思维和结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