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的成绩?

294 2024-07-14 17:49

你好,我将从我国参与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我国参与的自贸区两方面谈谈我国在参与和推送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取得的成绩。

一、   我国参与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一)亚太经合组织(APEC)

包括中、美、日、俄等21个成员,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在全球重大经济问题上起着引导方向的作用。由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倡议,以1989年11月6日至7日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为成立标志。

亚太经合组织21个成员的总人口达25亿,占世界人口的45%;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和超过19万亿美元,占世界的55%;贸易额占世界总量的47%以上。这一组织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成立以来,亚太经合组织在推动区域和全球范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做出了突出贡献。2001年通过的《上海共识》中提出将本地区的交易成本降低5%的目标,2006年,APEC成员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2005年,APEC又确定了在2010年前将交易成本再降低5%的目标。

自中国加入亚太经合组织以来,亚太经合组织便成为中国与亚太地区其他经济体开展互利合作、开展多边外交、展示中国国家形象的重要舞台。作为亚太大家庭的一员,中国一贯重视并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各领域合作。中国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历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提出了许多积极、平衡、合理的政策主张和倡议,得到了亚太各经济体的接受和赞同。我国积极参加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等活动,宣传我国和平发展思想,倡导互利共赢和相互开放,支持尽快重新启动WTO多哈回合谈判,稳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务实制订实现1994年提出的“茂物目标”行动计划,即发达成员在2010年,发展中成员在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强调经济技术合作,从而提高了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树立了开放、负责任、建设性的大国形象。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政府除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果断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一揽子计划外,积极与包括亚太经合组织在内的国际社会携手合作,通过双边、多边和地区性合作等各种渠道,为世界经济尽快走出困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9年11月,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17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宣布,中国政府将拨款1.1亿美元设立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中国相关部门和企业参与亚太经合组织经济技术合作。2010年11月14日,胡锦涛主席出席在日本横滨举行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第二阶段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后发表的《领导人宣言》(横滨宣言)说,APEC将继续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切实行动推动亚太自贸区的建设。会议还发表了《领导人关于茂物目标审评的政治声明》《领导人增长战略》《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可能途径》3个成果文件。

(二)亚欧会议

包括亚欧45个成员,旨在通过加强相互间对话、了解与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建立亚欧新型、全面伙伴关系。由新加坡总理吴作栋于1994年10月倡议建立亚欧会议,得到了有关各方的积极响应。以1996年3月1日至2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首届亚欧首脑会议为成立标志。亚欧会议的目标是在亚欧两大洲之间建立旨在促进增长的新型、全面的伙伴关系,加强相互间的对话、了解与合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亚欧会议成员国有24.7亿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39%,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值的一半多。作为亚欧两大洲之间直接联系的渠道,亚欧会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的成立和发展,大大增强了亚欧两大洲的直接联系。

我国积极务实地参加亚欧会议活动,提出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区域一体化交流、深化亚欧中小企业合作等一系列主张,成功举办“亚欧贸易投资博览会””、“亚欧会议旅游合作发展论坛暨展览会””、“第五届亚欧会议电子商务论坛”等活动,并于2007年10月30—31日在北京举办“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及贸易投资博览会系列活动。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于2008年10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这是亚欧会议实现第二轮扩大后45个成员领导人的首次聚会。

1997年,亚洲遭受金融危机,次年在英国伦敦举行的第二届亚欧首脑会议重点讨论了应对危机的对策,并决定设立亚欧信托基金,帮助亚洲国家恢复金融稳定并消除危机对社会的影响。这是亚欧会议在金融领域合作的成功范例。应该说,经过10年发展,当再次面对危机时,亚欧国家不仅有更强的实力,也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和智慧来应对。更重要的是,面对当前危机,亚欧各国都有着和衷共济、共度时艰的强烈共识和坚定信念。10年前,面对亚洲金融危机,中国承诺人民币不贬值,为缓解危机作出了贡献。10年后的今天,中国作为首脑会议东道国,及时调整了会议议题,将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列为首脑会议首要议题,还主动加强与各成员的协调,推动亚欧合作应对危机。同时,中国政府将继续本着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努力保持中国宏观经济稳定,保持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稳定

(三)10+3

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是指东盟10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领导人与中国、日本、韩国3国领导人举行的会议。会议是东盟于1997年成立30周年时发起的。“10+3”是指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合作机制的简称。旨在通过加强对话与合作,促进东亚国家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形成了以领导人会晤为核心,外长、经贸部长、财政部长、央行副行长会议为框架的合作机制,确定了以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领域为主的合作方向。

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在1990年底正式提议成立“东亚经济集团”。2000年的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上,时任韩国总统金大中首次提出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的主张。印度前总理瓦杰帕伊则最早提出“亚洲经济共同体”构想,其本质就是将印度也纳入“10+3”机制。

目前“10+3”合作机制以经济合作为重点,逐渐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拓展,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并在“10+3”框架内逐步开展了中日韩三边合作。“10+3”确定了八个重点合作领域,为此已经建立了八个部长会议机制,包括外长、经济、财政、农业、劳动、旅游、环境和卫生部长会议。每年均召开首脑会议、部长会议、高官会议和工作层会议。我国为“10+3”合作机制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1997年举行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的《联合宣言》,确定了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出席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时,提出关于探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的建议,得到了东盟领导人的积极响应。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2003年10月,在第七次“10+3”和“10+1”以及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晤期间,温家宝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出席了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签字仪式,并与日韩领导人签署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2005年12月,在第九次“10+3”领导人会议上,各国一致同意“10+3”向东亚合作方向发展,将东亚共同体确定为东亚合作长远目标。2006年10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上,提出了全面落实《货物贸易协议》,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加快自贸区建设进程的倡议。随后,在2007年1月在菲律宾的第1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2010年1月1日,这个日子对于亚洲经济一体化来说,不仅具有象征意义,更具有实质意义。这一天,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整个自贸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达6万亿美元,贸易总额达4.5万亿美元,覆盖人口19亿,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经济规模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我在“10+3”合作中积极推进东亚合作进程,提高了我在东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四)上海合作组织

包括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6个成员。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宣布成立。主要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目前,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已涉及安全、经济、交通、文化、救灾、执法等广泛领域。安全与经济合作是两个优先方向。

区域经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国倡议的“三步走”设想,即“首先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善合作环境、然后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使各方从中受益、最后长期内实现区域内货物、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自由流动”,成为各方接受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目标。目前,有关法律框架已经确立,贸易投资便利化已全面展开,经济技术合作已经启动,各成员间的贸易投资明显增加,经济联系进一步紧密。2010年6月1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发表《会议宣言》和《会议成果新闻稿》,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深化务实合作维护和平稳定》的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的上海合作组织政策,对于今后中国参与上海合作组织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经贸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优先方向,关系到中亚地区的长治久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努力推动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和落实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金融危机来袭时,中国在自身受到冲击的情况下,仍从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去年的叶卡捷琳堡峰会上宣布向其他成员国提供100亿美元的信贷支持并认真落实,帮助他们增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能力。此外,中国还支持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银行联合体等机构加强企业、工商界合作,并将非资源领域合作列为今后努力的重点,以提高各成员国经济的现代化水平和竞争力。

(五)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GMS)

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流域内的6个国家有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合作范围涉及交通、通讯、能源、旅游、环境、人力资源开发、贸易和投资、禁毒等八个领域,筛选出103个优选合作项目。该合作机制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部长级会议,自1992年起每年一次,至今已举行过10次。其二是司局级高官会议和各领域的论坛(交通、能源、电讯)和工作组会议(环境、旅游、贸易与投资),每年分别举行会议,并向部长级会议报告。

到2005年,六个成员国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投资、贸易、旅游、农业等领域实施了119个合作项目,动员资金总额约53亿美元。其中,贷款项目19个,投资近52亿美元;技术援助项目100个,赠款金额超过1亿美元。这些项目对次区域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亚洲开发银行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出资方,负责筹措各类资金和提供各种技术援助。迄今为止,亚行共提供项目贷款14亿美元,技术援助6000万美元。

自2005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以来,中国政府进一步大力推进次区域经济合作,并在各种协调机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国在次区域五国积极开展的劳务承包和设计咨询,合同额和营业额逐年上升。中国还以合作或独资等方式参与柬埔寨、泰国、越南的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便利化与投资等领域,中国援建了南北经济走廊老挝段、建设了中国南方电网220千伏、110千伏送电通道项目、援建了柬老缅三国境内信息高速公路工程、率先提出并大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项目、艾滋病防控试点项目,并积极落实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旅游发展战略。中国与次区域各国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

在我国倡导和推动下,2005年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确定了海关程序、检验检疫、贸易物流和商务人员流动等重点合作领域。同年,我国举办“工商界参与GMS合作论坛”,推动工商界全面参与GMS合作。我国积极参与GMS合作,显示了我国帮助次区域其他国家共同发展的真诚愿望,赢得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六)《亚太贸易协定》(原《曼谷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全称为《亚太经社会发展中成员国贸易谈判第一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下,于1975年7月31日由孟加拉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老挝、菲律宾和泰国七个国家共同在泰国首都曼谷签定的,故简称为《曼谷协定》,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达成的贸易优惠安排。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部长级理事会共同签署了《曼谷协定》的修改文本,并决定将其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现有成员国为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曼谷协定》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其宗旨是通过该协定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共同发展。

《曼谷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贸易安排,对后来参与自贸区起到了“试水”的作用。我于2001年5月加入后,与其他成员国对约600个产品相互减让关税,并积极参与了《曼谷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2005年,我成功举办首届部长级理事会,推动第三轮谈判成果于2006年9月实施。根据谈判结果,中方向其他五国提供1697个产品的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27%,主要为农产品、纺织品、化工品、塑料制品等。另外,中方将向孟加拉和老挝提供161个产品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77%。同时,中方也可享受来自其他成员方合计约2000个产品的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约30%。在我国与世界不断接轨的市场环境下,众多企业应充分利用我国在国际上争取到的诸如《协定》等所提供的优惠规则,以获得更多的出口商机。

(七)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

东北亚主要是指东亚的北部地区,涉及到日本、韩国、朝鲜、蒙古、俄罗斯和中国六个国家。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在世界经济中居重要地位。上世纪80年代末,东北亚各国都提出过地方性和次区域性经济合作设想,如“环日本海(东海)经济圈””、“环黄海经济圈””、“图们江国际合作开发”、俄罗斯与中国边境贸易合作、中朝边境经贸合作等。以1991年底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始实施图们江地区国际合作开发计划为标志,东北亚的区域经济合作真正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1995年,中、俄、韩、朝、蒙五国正式签署《关于建立东北亚和图们江开发区协调委员会的协定》等三项协议。随后日韩、中日、中韩之间先后在“10+3”东亚合作框架下签订了相应的协定。在合作的机制安排上,虽然东北亚的区域经济合作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全区域性的机制,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参与和推动的,但是已经得到各国中央政府的重视。在2003年,中国-东盟峰会上,中国总理温家宝与日韩领导人一起签署和发表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为东北亚的区域经济合作的加快发展奠定了制度性基础。2008年8月,中韩发表联合公报,决定将年双边贸易额达2000亿美元的目标提前至2010年实现,并提出积极研究推进中韩自由贸易区进程。2010年5月24日至27日,第十五届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首脑会议在韩国江原道召开,来自中国吉林省和日本鸟取县、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蒙古中央省、韩国江原道的各国地方首脑齐聚一堂,同议共同繁荣之路。作为东北亚地理中心的中国吉林省正在谋划“长春-吉林-图们江”开放合作区,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打造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新门户。

(八)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是由亚洲开发银行在1997年倡导成立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该机制目前包括阿富汗、阿塞拜疆、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8个成员。2002年正式建立,其宗旨是推动中亚地区的减贫和发展事业,促进共同繁荣。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等6个国际组织参与了该机制合作。2007年11月3日,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第六次部长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会议通过了交通和贸易便利化战略,批准设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交通和贸易便利化战略提出了未来10年交通和贸易便利化领域的合作目标和行动计划。2009年10月16日,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第八次部长会议在蒙古首都乌兰巴托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能源行动计划》框架、《CAREC项目成果框架》概念文件、高官会报告等文件,发表了《部长联合声明》。2010年4月16–17日,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了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第九次部长会的第一次高官会。自2002年至今,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特别是在交通、贸易便利化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新疆作为中国的前沿省(区),自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以来,中央及亚行进一步加大了对新疆的支持力度。一是中亚区域经济合作计划建设六条交通走廊,贯通中亚与欧洲、南亚、东亚的交通通道,其中第一条交通走廊(欧洲至东亚)与新疆有着密切的联系。公路建设方面,哈萨克斯坦至新疆段,吉尔吉斯的比什凯克至新疆吐尔尕特段,库尔勒至库车高速公路,果子沟至清水河段和精河至阿拉山口段均在开工建设。铁路建设方面,乌鲁木齐西站–精河–伊宁–霍尔果斯的铁路已经开工建设,哈萨克斯坦连接霍尔果斯口岸的铁路也在开工建设,这将使霍尔果斯口岸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又一重要交通枢纽。乌鲁木齐至阿拉山口的电气化铁路也在建设中。航空建设方面,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和喀什机场扩建项目也于2009年基本完工。贸易便利化方面,霍尔果斯货物物流园(靠近机场)正在建设、扩建现有货物物流园(靠近边境口岸)以及建设大型货物物流中心。

 

二、我国参与的自贸区

(一)    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3年6月和10月,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内地与港澳又签署了三个补充协议。

在中央与港澳特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CEPA及其补充协议得以顺利实施,它推动了港澳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发展,增强了港澳市民的投资和消费信心,带动了酒店、零售、餐饮和运输等相关行业的景气回升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反弹,对港澳经济的强劲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货物贸易领域,截至2006年6月底,香港共收到原产地证书申请18221份,签发了17496份,货物离岸价总值60.5亿港元;截至2006年10月底,内地累计进口享受零关税待遇香港货物总值7.4亿美元。在服务贸易领域,截至2006年10月底,香港共核发服务提供者证明书1669份。在金融领域,自2004年2月起,香港银行开始全面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截至2006年9月底,在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共计224.6亿元人民币。在个体工商户注册方面,截至2006年6月底,内地共注册香港个体工商户2200户,从业人员5084人。在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共有1400人通过互认取得建筑、会计、证券、法律、医疗、保险等领域的专业资格。在个人游方面,截至2006年7月底,内地累计签发赴港“个人游”旅客签注近1600万人次。2006年1-9月,内地赴港“个人游”旅客超过498万人次,占同期内地游客的48.9%。

(二)中国-东盟(10+1)自贸区

在我国对外发展的自贸区中,中国-东盟自贸区起步最早,成果也最显著。

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进程正式启动。2004年11月,我国与东盟正式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全面启动。

根据《货物贸易协议》,从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与东盟将分阶段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到2010年,我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将把绝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降到零;到2015年,东盟4个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把绝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降到零。降税产品占双方税目总数90%以上,共7000多种,其中我国2005年降税产品就达3408种。在协议的推动下,2005年,我国与东盟双边贸易进出两旺,利益平衡,总额达到1303.7亿美元,同比增长23.1%。其中我国出口553.7亿美元,增长29.1%;进口750亿美元,增长19.1%。目前,东盟已经超过香港成为我第四大贸易伙伴。同时,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有望在近期内签署,投资谈判也在稳步进行。

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基本建成,这将是亚洲地区最大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大的自贸区,将有力推动我国和东盟的经济发展,为双方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谱写新的篇章。

(三)中国-智利自贸区

《中智自贸协定》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2004年11月18日,胡锦涛主席出席在智利举行的APEC领导人会议期间,亲自宣布启动中国-智利自贸区谈判。2005年11月18日,在胡锦涛主席和智利前总统拉戈斯的共同见证下,中智在韩国釜山签署上述协定。

根据协定,占我国税目总数97.2%的7336个产品和占智利税目总数98.1%的7750个产品将在10年内分阶段取消关税。双方立即降为零关税的产品主要有:化工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机电产品、车辆及零件、水产品、金属制品和矿产品等。此外,协议还规定,两国将在经济、中小企业、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投资促进、矿产、工业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

吴邦国委员长在2006年9月访问智利期间,与智利总统巴切莱特共同宣布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协定,并启动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

中智自贸协定的实施,有利于两国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并将对我国与拉美国家的经贸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四)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

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巴期间,与巴基斯坦阿齐兹总理共同宣布启动中巴自贸区谈判。同时,双方签署《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对3000多种产品先期实施降税。2006年11月24日,在胡锦涛主席访巴期间,双方在胡主席与穆沙拉夫总统的共同见证下正式签署《中巴自贸协定》。

根据协定,中巴计划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全部产品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双方将在3年内将约占各自税目总数36%的产品关税降为零,在5年内将约占各自税目总数49%的产品关税进行削减,其余约15%的税目暂不降税。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矿产品、纺织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现在有了中巴自贸区协议,中国企业在巴基斯坦可以享受到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此外,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也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巴自贸协定将进一步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为中巴传统友好关系注入新的内涵,并为我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树立新范例。

其外,我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和巴林6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正在进行中,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包括南非、纳米比亚、博茨瓦纳、莱索托和斯威士兰5国)、冰岛的自贸区谈判已启动,与印度、韩国的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也取得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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