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务谈判活动的产生来源于交换关系的矛

口才训练 2023-01-31 12:23 编辑:admin 199阅读

一、为什么商务谈判活动的产生来源于交换关系的矛盾?

商务谈判活动的产生来源于交换关系的矛盾

因为大家都想用最少换来最多,谈判是寻找大家的平衡点

二、觉得在商务谈判中,能够取得谈判成功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商务谈判是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活动,谈判人员的素质则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成败。所谓素质,是人的品质与技能的综合,它是指人们在先天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接受教育和客观实践锻炼形成的,经过有选择、有目标、有阶段的努力训练而产生的结果。

心理素质方面。在谈判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阻力和对抗,也会发生许多突变,谈判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承受住各种压力和挑战,取得最后的胜利。他们所需要的心理素质主要包括:1、自信心。自信心是谈判者最重要的心理素质。所谓自信心是指谈判者相信自己企业的实力和优势,相信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相信谈判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光明前景。自信心的获得是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在对谈判双方实力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而不是盲目地自信,更不是藐视对方轻视困难,固执自己错误的所谓自信是有害的。2、自制力。谈判过程中难免会由于双方利益的冲突而形成紧张、对立、僵持、争执的局面,如果谈判者自制力差,出现过分的情绪波动,就会破坏良好的谈判气氛,造成自己举止失态,表达不当,使谈判不能进行下去,或草草收场,败下阵来。谈判者具备良好的自制力,7a64e4b893e5b19e在谈判顺利时不会盲目乐观,喜形于色;在遇到困难时也不会灰心丧气,怨天尤人;在遇到不礼貌的言行时,也能够克制自己不发脾气。3、懂得尊重。在谈判中只有互相尊重,平等相待,才可能保证合作成功。所以谈判者首先要有自尊心,维护已方的尊严和利益,面对强大的对手不妄自菲薄,奴颜献媚,更不会出卖尊严换取交易。但同时谈判者还要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利益,尊重对方的意见,尤其是其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1、商务谈判是买卖双方为了促成交易而进行的活动,或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争端,并取得各自的经济利益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商务谈判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商务谈判,经济活动便无法进行,小到生活中的讨价还价,大到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作、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都离不开商务谈判。

2、谈判成功的关键因素:要具备必胜的信念,敢于面对任何困难和挑战;谈判者要有耐心,要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谈判者要有诚意;善于树立第一印象;营造和睦的谈判氛围;表述准确、有效;采用稳健的谈判方式;拒绝方式要正确;正确使用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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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务形成的动因有哪些?其研究内容是什么

1.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分工的扩大

3.国家的形成

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求一定的形式与其适应。

四、人的因素如何影响谈判?

1、“生意不成,仁义在”说明了什么问题?

在商务谈判中,人的因素有时在谈判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因为,谈判者不是一方抽象的代表,谈判是由人组成的。人的因素涉及多方面,如首先应该承认人是具有情感的;有既定的价值观;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文化和教育背景、不同的观点,从而导致其行为有时的确会深不可测。因此,在商务谈判中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

对于任何的商务谈判,如果将人的问题解决好了,人的因素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谈判的达成;如果解决不好,那么可能会使谈判一败涂地。我们经常听到有些谈判者会讲“生意不成,仁义在”,足以看出谈判者对人的因素的重视程度。

2、“我是否对人的因素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按照前面我们所论述的成功谈判的基本原则,我们希望人的因素在谈判中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即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保持友好的基础上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使谈判顺利进行,而且有效。

我们不希望人的因素在谈判中出现下列情况:如,双方存在认识问题的极大差距;谈判一方极度生气,态度消极低沉,甚至出现恐惧或敌对情绪,或感觉象受到侵犯;我们也不希望在谈判中,对方曲解你的意思,或双方产生误解,甚至相互指责。

人的因素在谈判中自始至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你在谈判中始终应该问自己,“我是否对人的因素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3、人的因素在谈判中能否解决?

谈判者在谈判的整个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人的因素在谈判中是否在起积极作用,是否带来了消极作用,如何避免消极作用,使谈判走向成功。我们认为,采取一定的方法是可以解决人的问题的。人的问题在我们的谈判原则框架下也是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将人的问题与谈判的实质利益区分开。这是任何谈判都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也是解决人的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我们知道,每个谈判者所追求的利益都是具有双重性的,即实质利益与关系两个方面的利益。而关系指的就是人的问题。好的谈判者注重双重利益的结合,但是其结合并既不是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问题混为一谈,也不是将实质利益与关系对立起来。前者的极端例子是有些人在谈判时对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将某些评论与谈判者“对号入座”;而后者的极端情况就是“要关系,还是要利益”。

在有些情况下,关系比任何谈判结果更重要:如长期商业伙伴、同事、与政府的关系、外交关系等。

为了有利于处理人的问题,我们建议谈判者一定要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问题区分开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