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一年时效限制

271 2025-07-15 01:32

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一年时效限制

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这三类“诉”中只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但按照民法理论中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理精神,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应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一)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看,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时效制度规定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作出了不受一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和适用仲裁时效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界定,e78988e69d但未对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一年时效问题予以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在时效期间进行审查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若劳动者只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并不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问题,那就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争议”问题,当然也就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确认劳动关系虽属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但却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二)从民法原理分析,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在救济途径上是民事处理的前置程序,其相关规定应适用民法的一般原理。第一,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的确认,属于民诉中的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二,确认劳动关系只是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并没有权利义务被侵害的情形,尽管一方当事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为了进行下一步的权利维护。第三,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与将要进行的权利维护是两个诉,不能将下一个诉求中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定放到确认之诉中适用,因为申请人提出确认请求不是在行使请求权,也不存在义务人履行义务的问题。

(三)从仲裁实践看,劳动关系确认若适用仲裁时效制度将产生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和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

仲裁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涉及社会保险缴纳、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等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若劳动关系的确认适用仲裁时效的制度规定,将会带来社会不公,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法院可以确认劳动关系吗

发生劳动争议,经仲裁裁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本案,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认定。

法条链接:〈劳动争议仲调解裁法〉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确认劳动关系应到哪里去申诉

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去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院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部门,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可以找到劳动争议仲裁院了。

四、有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成通知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1】《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可以出案件不受理通知书,

           裁决书,或者调解书。

          不会出调解不成通知书。

     

【2】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者裁决书的内容,

         承认单位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有事实的劳动关系》

         那就证明劳动者和单位有劳动关系。

【3】如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内容里否认单位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

         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成立。

【4】

            你可以点击查看  

【5】可以再加上一条,劳动者和单位领导的谈话录音,

         经过审核,可以作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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