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具体指的是什么?

口才训练 2023-02-05 02:18 编辑:admin 287阅读

一、法院调解具体指的是什么?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三、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三者缺一不可。其中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按照其年龄和精神状况可进一步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须注意这三种类型人在后面合同订立中其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不同的约定。财、物、行为、非物资财富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里需注意作为行为和非物资财富(智利成果)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方面,其中权利包括自己有权和要求别人不能两方面,义务也包括自己应当和不应当做两个方面。

民事法律关系,指 基于 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 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

1、概念不同: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这种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2、被调整不同:民事关系既受道德的调整也受法律的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的民事关系;

3、范围不同:民事关系包含民事法律关系也包含其他平等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 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三、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因为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国家是国家财产的所有人,是国债的债务人。

2、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应的义务来表现的,义务的内容是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的。

3、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权利和义务,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人与物之间。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二)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2.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三)内容要素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