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ないから、()滑らないでくださいね 我选的できるだけ、但是答案选的先に答案有问题吧?!

161 2024-10-20 00:48

一、危ないから、()滑らないでくださいね 我选的できるだけ、但是答案选的先に答案有问题吧?!

这道题有点不太正确感觉:

设想下场景

比如在一个需要修理或者整理的滑梯旁边,准备修理或者整理的人跟要滑的人说,在我修理好之前不要滑哦。。。

还有就是楼主选的选项,也有符合的场景。

看看有没有上下文吧

二、求填空,外贸函电

1 for, to   2 on ,to      3, to, in    4, for ,at,    5 on /upon

6 under   7in, for    8 to, at    9 of    10 with

11 in    12at, for   13over    14in  of  15in

1-15对应你的20-35

三、课文我的叔叔于勒课后习题想像一下菲利普夫妇在船上发现一位百万富翁像于勒他们会怎么样写200字左右作文

正当两个女儿津津有味地吃着牡蛎时,父亲望见在甲板上站着一个穿着讲究,气派不凡的中年男子在欣赏大海的风景。不知是羡慕还是想奉承,父亲显然忘了自己的身份,竟走过去想他搭话。

就在父亲望见那人的脸的刹那间,几乎是惊呆了……父亲急切地上下端详着他上十遍,才吐出一句惊喜的话:“于勒弟弟,真的是……你……吗?”那人听到喊声,转过头来,看了父亲一眼,马出万分惊讶而又激动地说道:“是我,是我,哥哥!我真的是于勒啊!”站在远处生气的母亲,似乎也看到了这一幕,明白了这一切,飞也似地狂跑到于勒叔叔面前道:“于勒啊,你总算回来了。你知道吗,当初把你送走后,我们是感到多么自责、后悔啊!我们是多么希望你能平安回来与我们团聚在一块过日子啊……”“我知道,我也希望如此。但……”于勒叔叔闻言,十分欣喜,他神色迟疑了一下,脸色忽然悲伤起来:“我倒了大霉!”“什么事?”我的父母齐声而出。“我在南美做了笔大生意,结果全部落空,破产了,连这身衣服也是向船长讨的,他可是个好心人。所以……”“够了,”母亲像变了个人似的怒吼道,“我就知道你不可能有什么出息,现在在外破产了还想来吃我们,你把我们拖累得还不够吗?你走,永远不要再回来!我一刻也不想再见到你。”

一旁的父亲沮丧的脸上露出了沮丧的神情,说:“弟弟,你已经使我无法摆脱贫困,现在我们真养不起你了,你还是自己谋 求生路去吧!”

于勒叔叔站在那里,突然放声大笑,脸上露出鄙夷的神色:“虚伪,全是虚伪,什么团聚在一起,什么平安过日子,全部是虚伪。我可以告诉你们,我是发大财了,现有几千万财产。我本想这次旅游完后和你们快乐地过后半生,想不到你们这样对我!本来打算分一半家产给你们,现在看来这是不必要了。看!那是我的宝贝女儿,我的全部家产将由她继承了。”于勒叔叔勒边说边指着一个身着华丽的姑娘,“至于我欠你的,我马上给你!”于勒叔叔从怀中掏出一沓钱,塞在父亲手中,然后唤了他女儿到了另一个角落里去了。等到了哲尔塞,他们乘了一艘驶向美洲的豪华客船走了。

父亲只是痴痴地望着他所坐的客船,直至消失在天边。母亲靠在父亲的身边,垂头丧气……

四、关于《怪哉》题的答案

八上语文学检上的么?

一、1、识:认识,知道。2、曰:说,回答。3、咸:全、都。4、信:果然,确实、的确的意思。

5、去:去除。6:以:使用,用。

二、1、此地必定是秦朝的监狱所在地方。

2、因此汉武帝叫人把虫放在酒中,一会儿,虫子果然糜散了。

三、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众庶悉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

四、东方朔暗示帝王要善待百姓、为民着想、不可产生滥杀无辜的意识

看在我用心打字的份上~采纳吧~

五、外贸英语函电求解答

1:A 考的是 enquiry about 2:C resulte from用法 3:A 考的是 DRAWER,DRAWEE 解释下:Drawer 是指出票人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出票人通常是出口商。

Drawee是指受票人即汇票的付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受票人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 4:B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方。5:D付款行。6:A 唯一不确定的一题。7:B 考的是superior to 还有 in quality 8:D 考的是词组furnish us with a detailed report on furnish with 和report on 9 :A for sb information是固定用法,还有 result in 引起,导致 10:B 用什么付款方式都是By.另外 satisfactory to

六、判断题:21.国际贸易惯例对买卖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请问对还是错呢?

我认为是对的。

虽然法理角度严格地说,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法律,但它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并不当然地产生法律约束力,除极少数的惯例具有强制性外,绝大多数是任意性的。但是,由于中国的许多立法均明确规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予以适用。

比如:民法通则第12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既然在中国立法中已经明确可以作为判决依据了,至少在中国这句话是对的,就我国的立法情况而言,我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对买卖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觉得你老师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从语言逻辑上看是可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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