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应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同样,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参加其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在商务谈判中,有些人错误地将其视为一场你死我活的对抗赛。在谈判过程中,这些人不顾客观事实,采取欺骗、隐瞒、诈骗等手段,依赖谎言或夸大其词来获取谈判优势。例如,一位业务员在与一家商店进行推销谈判时,为了促进销售,声称其产品获得了“省优”和“部优”的称号。尽管商店在看过样品后认为该产品有市场潜力,双方还是达成了交易意向。
二、注册公司什么类型的比较好
有限公司比较好,但是各有优点,你自己看看吧。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其具备的法人企业的一系列优点:
1.有限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2.有限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是其公司所有的全部财产,不会涉及牵连到股东个人的财产;
3.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每个股东的责权利很明确。
注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和多股东的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公司制企业设立的繁琐,且合伙人之间可以用于合作出资的筹码更多,可以更好的吸收创业伙伴。比如管理经验、技术优势、人脉资源、客户订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软性资源投资,而这些软性投资在设立公司制企业时不好评估入股、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是在合伙企业里,却很好解决,只要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就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合伙企业的缺点就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对外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个体工商户和一人制公司之间的组织形态。相比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在市场上有更好的信誉保障;相比于公司制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的公司出现的比较少,但其具备自身的优势,也有很多弊端,属于比较特殊的公司形式。
优点:
组织结构简单,既不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只有一个股东,不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差异,决策迅速灵活,能够应付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
弊端:
1.股东权利缺乏约束,股东可以“为所欲为”地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用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甚至行欺诈之事逃避法定义务、契约义务或侵权责任等。
2.让债权人或相对人承担更大大的风险。
3.股东自身的风险。《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最小最基本的经济形态了,登记简单,没有严格的管理制约,经营和决策灵活,管理成本低。但是难以在市场中得到认同,特别是大的商品交易和商业谈判场合,且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创业初期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态经营,建立起技术和产品的内核,待技术或产品在市场上成熟时,再通过设立公司制企业来发展已有的商业模式。
三、如何处理商业欺诈
以对方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四、股权转让中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股权转让中利益相关者法律风险
此利益相关的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等,股权转让过程中对中小股东权利的损害主要是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等,使股权转让行为完全被大股东所控制。
以股份回购为例,在实践中,虽然公司质量的好坏可以通过回购价格体现出来,但是回购通常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属于典型的关联交易。
如果交易的资产状况存在明显的或隐藏的问题而又难以体现在交易价格中,中小股东就有可能因股东会擅自作出决议而被侵犯利益,从而引发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此决议的诉讼风险。
这是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和信息批露不规范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应重视股份回购的信息批露程序和股东知情权、表决权的保护。
二、债权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就是公司的资本。根据资本不变的原则,非经修改公司章程,不得变动公司资本。但是,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股份回购后,就必然会降低注册资本,这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因此,一方面涉及到信息批露问题,另一方面,债权人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事先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对财务业绩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防止公司在资金不充足或财务状况恶化时仍采取回购行为。
三、股权瑕疵法律风险。
实践中,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
2、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2、虚假出资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综上可以看出,受让人不明知出让人存在出资瑕疵,则受让股东对该出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否则,在明知瑕疵的情况下人受让该股权,在实践中,一般承担出资补充赔偿责任。
四、价款支付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应十分慎重,在此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转让价格确定中的法律风险。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每股不得低于净资产值。
实践中,可以考虑首先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2)支付方式选择中的法律风险。包括支付工具选择中的法律风险;支付期限选择中的法律风险;价款监管中的法律风险---将价款提前提存;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履行能力,并确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
五、股权置换(交叉持股)中的法律风险。
交叉持股容易发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使企业产权模糊化,难以形成实际控股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取代公司所有者,形成内部人控制;
关联公司可能会受到大股东或控股集团意志的损害,在商业机会上、分配利润上,小股东都可能得到不公平的对待,从而激发股东矛盾。
因此,可考虑通过公司章程予以限制,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有关机构(三会)的表决,对投资的限额进行限制,从而加强对关联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管和控制,对表决权的保护。股权置换的方式实践中有三种方式,即股权置换、股权加资产置换或股权加现金置换。
六、股权继承中面临法律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资合性为主,不存在股权继承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兼有股东人格权的属性以及人格权不能被继承的法律性质,因此股权继承的程序及其方法就具有与一般遗产继承不同的特殊性。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承认或认可。股东个人的经营才能、社会阅历乃至信誉、道德品质等因素,股东之间都是难免会考虑的。
扩展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风险及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受让方也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
应当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2、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风险及防范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提供不实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该种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不诚信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纠纷、债务等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诚然,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亦可能存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行为,为此,转让方可在股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转让方也可要求受让方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3、股权转让合同不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所禁止和否定的,股东要想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想顺利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合同设计时。
就必须注意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在转让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制,遵守《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民商法律网-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之识别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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