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制度文化和伦理文化之间的矛盾

216 2025-05-29 23:02

一、如何解决制度文化和伦理文化之间的矛盾

不断地解决,不断地出现。

又要合情,又要合理。这种平衡是一种理想状态,需要人来调整,这个调整的人很重要。如同一个男人处在母亲与媳妇之间,很难办的。

二、为实现“大同”社会,从古到今有许多进步思想家和社会改革家一直在追求,请结合历史知识举几个名人的事例

孙中山先生

什么是大同社会呢?

有篇文章运用了孔子的话”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为大同。”《礼记·礼运》.

孔子的这段话,描绘了一个不分彼此,各得其所,没有争斗的和谐社会。这种“天下为公”、“选贤举能”的社会,是儒家学者津津乐道的理想社会,他们称之为“大同之世”。

大同社会是人类社会化发展的历史必然,随着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社会化发展,相互之间融洽、一体化,使人类社会走向互助、合理、繁荣的新阶段。大同社会本于自然社会观的历史社会表达,自然社会观是关于人类、社会、自然统一关系的学说,曾有位西方学者认为现代我们的社会与现代物理学所包含的世界观并不一致,它没有反映出我们在自然界所观察到的协调的相互关系,按此认识则现代物理学与东方文化殊途同归,都要求一个依法自然系统性及系统关系的协调统一的社会,而要达到这种关系就需要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和经济结构,我们整个文明能否生存下去也就取决于我们能否进行这种变革,它最终取决于采纳东方态度的能力,有体验统一自然和协调生活的艺术。今天综观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只有调整人与自然对立的文明,转换思维,开创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大同文明,这才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文明之路。

大同就是关于人、自然、社会的和合,人类在这个地球世界已经无可辩驳的成为了主导,没有必要以征服对立的态度对待这一生存环境,在这一人类的生存环境中,以文明和谐的态度发展我们自身。和谐化是人类社会高级阶段的必需,部落社会时人与自然融合、统一的,但更多的是人的生命本能意义,大同社会人类将以人的生命自觉实现人与自然的融洽,因此对于社会秩序的建立,我们需要一个统一的意义,它并非单一或一致的行为模式,这也是不可能的,必然会滋生矛盾、弊病,那么它应该是一种系统和谐的秩序,建立一个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创造、发展的社会,体现了大同社会的一个内涵。

大同社会是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只有礼制才能倡导和谐的社会关系并体现这一关系,所以礼制社会才是一个自觉文明和谐的社会。礼制社会一般从伦理上讲的社会观,而伦理便是怎样的社会关系,至大同社会它是社会基础并且是一切社会关系文明进步之据,虽然礼运而大同,但作为历史观,大同社会的一般社会关系可称为公营制,但公营制与礼实无矛盾并且一致的,公营制具有礼制的意义。礼制本是人伦,而人伦推广又何尝不是人事,历史社会的人事内涵意义可以不同,而礼制的社会功能一直存在的,自然社会——礼制是一切人类社会的实质内涵,是社会文明进步之本,礼运大同的社会制度称为公营制,这是历史社会观。从社会的起源和人类社会的实质内涵——自然社会看,社会体制终究是礼制,不同的历史社会表现不同,但发端是一样的,事实也始终存在着,无论何种社会,这一人伦关系总要有的吧,部落社会显然如此,国家社会还是如此,国家社会迈向大同社会更要靠礼运大同。由于历史社会都是具体的,表现不一样,从其特征上讲,因而有国家社会——所有制,大同社会——公营制,事实也如此,而自然社会——礼制只是从人类社会起源和人类社会的实质内涵上而言,历史的发展可以不同,历史的认识可以不同,礼制社会始终存在的。同时从事实考察,礼法一贯交融,互为其根、互为其用,相互缺一不可。礼制法治是一个文明社会之据,它也是一般的社会体制,由此形成的社会化体制或大同社会的公营制是包含具有的,什么是社会体制?即社会化体制,社会关系实是社会道德关系,因此社会化体制也只能建立在此基础上才能成为可能,礼与社会化体制是一致的,礼本身具有社会化意义如道德的社会性意义,没有社会道德关系,没有文明素质高尚的人类,是不可能建立一个文明祥和的社会体制。

三、人类生产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当前,随着生态问题的凸显,生态伦理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生态伦理通常是指人类在进行与自然生态有关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人类的自然生态活动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中又蕴藏着人与人的关系,表达出特定的伦理价值理念与价值关系。人类作为自然巨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自然生态构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客观条件。因此,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给予道德关怀,从根本上说也是对人类自身的道德关怀。人类自然生态活动中一切涉及伦理性的方面构成了生态伦理的现实内容,包括合理指导自然生态活动、保护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对影响自然生态与生态平衡的重大活动进行科学决策以及人们保护自然生态与物种多样性的道德品质与道德责任等。生态伦理的核心是:为了人类的发展与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实现生态平衡。

生态价值与生态伦理的特征

近代以来,人类活动一直围绕着如何向自然索取更多的资源和能源以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追求更高水准的生活这一主题。工业文明创造出大量的物质财富,也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产生了土壤沙化、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森林锐减、草场退化、大气污染等严重的生态后果。因此,维护和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是人类应尽的义务,也是生态价值与生态伦理的核心内涵。

社会价值优先于个人价值。为了使生态得到真正可靠的保护,应制定出具有强制性的生态政策。在制定生态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个人偏好价值、市场价格价值、个人善价值、社会偏好价值、社会善价值、有机体价值、生态系统价值等价值关系。在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上,应把整体利益看得更为重要。所谓社会善价值,就是有助于社会正常运行的价值;而个人善价值代表的则是个人的利益。可见,生态保护政策不仅触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而且主张社会价值优先于个人价值。

具有强制性。生态伦理无论在内涵方面还是在外延方面,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伦理。传统意义上的伦理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通常也不写进法律之中,它只存在于人们的常识和信念之中。传统意义上的伦理仅仅协调人际关系,一般不涉及大地、空气、野生动植物等。传统意义上的伦理虽然也主张他律,但核心是自觉和自省,不是强制性的。由于生态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生态伦理不仅要得到鼓励,而且要得到强制执行。

扩展了道德的范围,超越了人与人的关系。单靠市场机制,很难确保人类与生态之间的和谐,很难确保正确地对待动植物以及生态系统,很难确保考虑后代的利益。因而,应通过制定生态保护政策来引导人们转变道德观念。任何政策的落实都需要得到公众认可,生态保护政策更需要公众发自内心的拥护。生态伦理所要求的道德观念,不仅把道德的范围扩展到了全人类,而且超越了人与人的关系。生态政策必须兼顾生态系统的价值,兼顾不同国家间利益的协调。

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生态危机主要是由于生态系统的生物链遭到破坏,进而给生物的生存发展带来困难。人类发展史表明,缓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重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第一,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增长与地球的人口生态容量相适应。据测算,地球可容纳的人口最多为80亿。世界现有人口已达60亿,若不加控制地继续增长,在2050年将突破100亿,超过地球人口生态容量的警戒线。因此,控制人口增长,以保障人类的需求与自然再生产的供给相协调,是一项紧迫任务。第二,把改造自然的行为严格限制在生态运动的规律之内,使人类活动与自然规律相协调。改造自然不应是人类对大自然的掠夺性控制,而应是调整性控制、改善性控制和理解性控制,即对自身行为的理智性控制。第三,把排污量控制在自然界自净能力之内,促进污染物排放与自然生态系统自净能力相协调。倘若人类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大自然的自净能力,污染物就会在大气、水体、生物体内积存下来,对生物和人体产生持续性危害。第四,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再生产能力相协调,为人类的持续发展留下充足空间。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促进自然再生产能力的提高,以保证在长期内物种灭绝不超过物种进化,土壤侵蚀不超过土壤形成,森林破坏不超过森林再造,捕鱼量不超过渔场再生能力等,使人类与自然能够和谐相处。

着眼于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坚持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类应摆正自己在大自然中的道德地位。只有当人类能够自觉控制自己的生态道德行为,并理智而友善地对待自然界时,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才会走向和谐,从而实现生态伦理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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