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成谈判达成需具备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答:需具备的主要条件。有理,有据,诚信,可靠。条件充足,目的明确等等。
二、在商务谈判中为什么要坚持重利益,轻立场原则
在商务谈判中,坚持重利益,轻立场原则,是指谈判人员在商务谈判中,不仅要坚持自己的利益,而且要以维护对方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为目标,从而使双方在谈判中都能获得满意的结果,达成协议,实现共同发展的目的,从而使商务谈判取得最佳的效果。坚持重利益,轻立场原则,是商务谈判的基本原则,也是谈判人员在谈判中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的行动准则。在商务谈判中,谈判人员应当坚持重利益,轻立场的原则,这是谈判人员在商务谈判中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的准则。
商务谈判报价时,对报价方法要注意以下几点:了解商务谈判中影响价格的因素、价格关系、合理的报价范围、报价策略、报价原则、报价方式、报价有关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商务谈判中的报价方法、技巧和策略。既要给对方谈判代表留下美好的印象,使对方感觉到诚意,认识到合作可能给对方带来的好处,又不能给予太多的让步。对卖方来说,基本目标是保本价格,即有关成本、各项费用和预期最低利润之和,而从交易成立到合同履行期间的利息贴水、市场价格潜在的不利变化趋势以及货币风险等,都是在保本价格基础上派生的目标。对买方来说,基本目标是在过去的经验和搜集到的有关市场信息基础上,建立一套价格目标中的底价以外的任何价格。底价是买方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只要谈判各方对于市场有比较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三、商务谈判致胜的原则有哪些?
谈判地点应由我方确定
在商业谈判过程中,谈判的地点往往是一个争议较大的话题,这是因为地点的选择对于谈判的双方都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地点对谁有利,谈判的结果就有可能被谁操纵,这种心理上的差异是不能忽视的。
商业谈判最好是在自己的家中。罗伯特・阿垂尔在他所著的《重要的领土》中,发现动物在自己的领土里最有办法防卫自己,而在家中由于心理因素影响更易赢得许多商场上的胜利。有句俗话说:“家即是堡垒”,也许是因为最大的力量从家中产生的缘故,家可使人力量倍增。
假如谈判不得不在别的地方举行时,应挑选一个中立的地方,并携带足够的助手及相关的谈判条件。
若商谈时,必须在外进餐,应选择烹饪技术相对高超的餐厅。这是因为食物的好坏对买主往往有直接影响,几乎每个精明的卖主都知道这点。凡是带客户出去吃饭的卖主都做对了。
不要有问必答
商业谈判时,问题往往起着诱导对方的作用,如果有问题就有可能不知不觉陷入对方的圈套里去,所以,最好的谈判对手并不是有问必答,而是视情况不同而分别应付。
回答问题之前,要给自己一些思考的时间;在未完全了解问题之前,千万不要回答;要知道有些问题并不值得回答;有时候回答整个问题,倒不如只回答问题的某一个部分;逃避问题的方法是顾左右而言他,以资料不全或不记得为借口,暂时拖延;让对方阐明他自己的问题;倘若有人打岔,就姑且让他打扰一下;谈判时,针对问题的答案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回答,它们可能是愚笨的回答,所以不要在这方面花费工夫。
寻找适度点
谈判过程中,任何说服,本质上都是要使对方放弃自己原来的观点和立场,作出某种速度上的退让和改变。因此,必须找到对方能够接受的适度点。周恩来同志在调停“西安事变”的过程中,就对当事各方作了深刻的分析,从而找到了各方都能接受的适度点:放蒋抗日。在这个基础上,说服工作才能奏效,从而成功地解决了“西安事变”的调停难题。
掌握火候
俗语说:“火候不到,大事难成。”矛盾的形成、发展与解决,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谈判过程中说服点的时间过早,条件尚不成熟;时间过晚,又要错过时机。所以,只有巧妙掌握“接受时间”,才能使矛盾的解决比较自然和顺畅,收到“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良好效果。人民解放军在平津战役中,说服傅作义部队投诚,就是恰到好处地掌握“接受时间”的范例。
迂回包抄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谈判中对非原则问题不必纠缠,完全可以绕道而行;二是对难以解开的疙瘩,不必正面强攻,完全可以采取迂回包抄,扫清外围,最后一举“歼灭”的解决办法。
四、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原则中的最高原则
你好!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常常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若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