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型谈判(双赢谈判):谈判双方的目的是共同合作以解决问题,因此谈判时双方自愿融入合作关系。谈判的重点在于问题本身,而非双方的情况,并且谈判更关注于将来的合作。双方在谈判前就已经有良好的关系,比方说已经建立或者即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可在谈判中成为润滑剂,有利于合作协议的达成。在信息提供方面,双方都愿意提供确切的信息,也愿意分享背后的原因。谈判双方会共同努力,本着公平的原则来分配权利和承担义务,致力于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合作型谈判往往在公司合伙人、生产商与销售商、房东与租户、共有财产的所有者等之间发生。
2.对抗型谈判(非赢即输的谈判):完全不考虑对方的需要和利益,往往只关注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例如,关系不佳的劳资双方进行谈判。谈判双方往往存在较大的冲突,谈判中表现为:很少有双方信息的交流,只是一连串的提出条件及遭受拒绝,谈判中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时有发生。而在谈判的程序方面,两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这种谈判模式在以下情况中出现较多:合伙组织解体后合伙人进行财产分割,人身损害要求赔偿,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