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交流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口才训练 2023-01-19 14:36 编辑:admin 244阅读

一、会议交流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1、开展有效的沟通。通过会议进行充分交流,集思广益。实现有效沟通是会议的一个主要目的。例如,科研交流会、跨企业的技术交流会等。

2、传达咨询,资源共享。通过会议通报一些新决定、新决策,使更多的人了解来自上级或其他部门的相关资讯。也可以利用开会汇集资源,以期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例如学术报告会。

3、监督员工,实施管理。许多公司和部门召开的常规会议、工作例会等,其实是其实施管理的手段之一。通过这类会议,领导层可以及时了解、跟进工作的进度,可以及时掌握员工的工作状况,可以及时调整、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等。

4、协调矛盾,达成协议,人们经常会借助会议这种“集合”的、“面对面”的形式来协调上下级的紧张关系或员工之间的矛盾冲突,最终使大家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例如,商务谈判会议、班级组织的班会、部门工作会议等。

5、集思广益,开发创意。会议相较于其他沟通方式,一个显著的优点就是它将众多的人聚集在一起,就某个问题交流认识、经验、对策。这种集体的智慧常常比一个人的思考要科学、全面得多,而且更能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事物更好地发展。

二、商务谈判中,提问,回答,解释,辩论等形式哪一种形式最佳?为什么?

我认为提问的方式最好,在商务谈判中,信息的传递与接受直接关系着谈判成败。所以如何获得有效信息和表达自身观点显得尤为重要。而提问的形式,可以使谈判双方可以通过提问这种谈判方式表达谈判者的意图,,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商务谈判中合理的应用提问的方式可以把对手慢慢的引入对自己有利的立场,使对方不自觉的步入你的控制范围,从而实现谈判的目的。相比提问形式,喜欢回答问题的人自信心强,也容易自以为是;解释会让人太过于重视细节;辩论容易使得谈判具有挑衅性,会出现僵局。所以提问的方式是最佳的方式。

三、各种谈判的比较

谈判的方式

(一)直接谈判和间接谈判

按照谈判双方的接触形式可分为直接谈判和间接谈判。直接谈判是指在商务谈判活动中,参加谈判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不需加入任何中介组织或中介人直接进行的谈判形式。直接谈判在商务活动中应用非常广泛,包括面对面的口头谈判和利用信函、电话、电传等通讯工具进行的书面谈判形式。

直接谈判有其突出的优点:首先,不需中间人介入,免去了很多中间手续,使谈判变得及时、快速;其次,各方当事人直接参加谈判,易于保守商业秘密;最后,节约谈判费用,不需支付中介费用。

直接谈判适应以下情况:

1 .参加谈判双方或一方重礼节,以直接谈判形式表示对对方的尊重。

2.较重大或谈判结果对一方或双方有重大影响的谈判。

3 .谈判涉及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采用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时。

4.其他各种需双方直接进行交往的情况。

间接谈判是相对于直接谈判而言的,它是指参加谈判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直接出面参与商务谈判活动,而是通过中介人(委托人、代理人)进行的谈判。这种谈判形式在谈判活动中应用较为广泛。

间接谈判也有其优点:首先,中介人一般都是谈判对方当地的代理人,熟悉当地的环境,熟知谈判对方的行为方式,便于找到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代理人身处代理的地位,利益冲突不直接,不易陷人谈判的僵局。第三,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谈判,不易损失被代理人的利益。

间接谈判多适用于以下情况:

1 .谈判一方或双方对对手情况不了解时。

2 .在冲突性较大的谈判中,为了避免双方直接冲突,多采用此法。

3.在谈判出现僵局,双方又无力解决时。

二、横向谈判和纵向谈判

按照议题的商谈顺序可分为横向谈判和纵向谈判。横向谈判是指在确定谈判所涉及的所有议题后,开始逐个讨论预先确定的议题,在某一议题上出现矛盾或分歧时,就把这一问题暂时搁下,接着讨论其他问题,如此周而复始地讨论下去,直到所有内容都谈妥为止。

这种谈判形式的优点在于:

l .议程灵活,方法多样,多项问题同时讨论,有利于寻找解决问题的变通办法。

2 .有利于谈判人员创造力和想像力的发挥,便于谈判策略和技巧的使用。

3 .不容易形成谈判僵局等等。

纵向谈判指在确定谈判的主要议题后,逐一讨论每一问题和条款,讨论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直至所有问题得到解决的谈判方式。其特点在于集中解决一个议题,即只有在第一个讨论的问题解决后,才开始全面讨论第二个议题。

纵向谈判方式的优点在于:

1 .程序明确,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2 .每次只谈一个问题,讨论详尽,解决彻底。

3 .避免多头牵制、议而不决的弊病。

这种谈判方式也有缺点:首先,议程过于死板,不利于双方沟通交流;其次,问题之间不能相互通融,当某一问题陷入僵局时,不利于其他问题的解决;最后,不利于谈判人员想像力、创造力的发挥,不能灵活变通地解决谈判中的问题。

[编辑]谈判的层次

谈判一般分为3个层次,即竞争型谈判、合作型谈判和双赢谈判。

1.竞争型谈判

大部分谈判都属于竞争型谈判。现代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人才之间的竞争都已经达到白热化程度,如果不竞争或者竞争能力不强,就会被淘汰,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竞争型谈判。竞争型谈判的技巧旨在削弱对方评估谈判实力的信心。因此,谈判者对谈判对手的最初方案作出明显的反应是极为重要的,即不管谈判者对对方提出的方案如何满意,都必须明确表示反对这一方案,声明它完全不合适,使谈判对手相信,他的方案是完全令人讨厌的,不能接受的。

2.合作型谈判

尽管谈判中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但谈判双方还是存在合作与交流的。谈判双方不是你死我活,你争我抢,而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探讨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的报价有利于当事人,当事人又希望同对方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或迅速结束谈判,作出合作型反应则是恰当的。合作型反应一般是赞许性的。承认和欣赏对方实事求是地对待谈判的态度,但还必须强调进一步谈判的必要性。这种有必要进一步谈判的事先表示,可以降低对方认为自己低估了案情从而转入防御锋的可能性。

3.双赢谈判

“双赢”谈判是把谈判当作一个合作的过程,能和对手像伙伴一样,共同去找到满足双方需要的方案,使费用更合理,风险更小。

“双赢”谈判强调的是:通过谈判,不仅是要找到最好的方法去满足双方的需要,而是要解决责任和任务的分配,如成本、风险和利润的分配。“双赢”谈判的结果是:你赢了,但我也没有输。从倡导和发展趋势的角度说,“双赢”谈判无疑是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双赢”谈判却有着诸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