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可分为军事谈判、商业谈判、政治谈判、合作型谈判等多种形式,不同的谈判来源与不同的环境和事项。主要通过“谈”来达到“判”。“谈”在口上,“判”在心里;“谈”是过程,“判”是结果。谈判实质上是智慧与口才的充分体现,谈判语言主要属于即兴讲话、应对口才的范畴。谈判者根据不同的谈判对象、不同的谈判内容,往往选择不同的语言方式;总的说来,谈判语言可分为三类。
一、强硬的谈判语言
谈判者把商讨看成一种智慧、意志与口才的较量,不把对手当成合作对象,而是当成“敌手”;因而认为立场越坚定、语气越强硬,压倒对方大获全胜的可能性越大,机会越多。于是凭借自己的实力优势,采用强硬的谈判语言。这种语言较粗暴,好战性强,缺乏商量的余地,其表现特点说话音量大、音调高、速度快、节奏强,态度坚决、强硬、语气咄咄逼人。
政治谈判,军事谈判可能是合作型的,也可以是对抗型的。合作型的谈判,最理想的结果是双方(或多方)皆是赢家,至少双方各有所得,否则就会不欢而散。对抗性的谈判,在自己一方占绝对优势,掌握主动权时,或被逼上梁山、准备背水一战时,不妨采用强硬的谈判语言,但也不宜轻易滥用。
商务谈判绝大多数属于合作型谈判。如遇语言强硬的对手时,可采取两种对策:一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语言上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毫不示弱,先打掉对方的气焰;二是以柔克刚,避免矛盾激化,语气尽量委婉,不起高腔,表现出彬彬有礼的友好姿态,多用赞扬式的语言,令对方不好意思强硬到底,从而改变说话的态度,以便谈判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