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审为其辩护的律师勇气何在?

口才训练 2022-09-08 03:55 编辑:茅群 218阅读

吴法天自以为很了不起,善恶不分、助恶取名利对抗人伦道德,变相的扰乱社会秩序,没有做人的底线。

你有能耐把杭州纵火案、唐山打人案、王子被害案发发言,那才能体现你的价值。

劳荣枝如果善良罪名不能成立,那这个社会就没有恶人了,监管机构应当释放所有人,他们的事根本不能与劳″相提并论!都是善良的人!

人头不是韭菜,割了就不能再生,死刑判决必须慎之又慎。重证据,轻口供,这是国家法治的进步。就算这次法律放过了劳荣枝,但它保护了许许多多的呼格。

一个人的直觉有多准?

直觉准不准是这个人的第六感是否存在!不是每个人都有那种直觉!也可以说是科学上说的暗物质!当你夜间出门也许在路上突然打冷震!这种情况以前的人说遇到了鬼!但直觉是否心灵与暗物质的感应也不知道!但准不准实践过才知道。

直觉其实非常非常准。只是直觉往往表现不出非常清晰的力度,其属性决定常常因为没有那么有力的事实去证实和说服支配自己的最终认可,从而就不足以支配自己的行为。往往被人们忽略和误判……

你知道哪些细思极恐的案件?

事情确实真实发生过,这绝对是真的,就离我家五六公里。

事情发生在91年还是92年腊月,湘西某临县村子里,妹妹出去有四五年未归了,村里有人传言她是在外做皮肉生意(传言未证实的)

大概是腊月二十左右,妹妹带了辛辛苦苦攒的十万块钱,天黑才到县城,那时候家里没有电话也没有手机,带着现金的她不敢住旅店,就临时决定去离车站不太远的姐姐家借宿,腊月天很冷人们都比较早睡,快十点了她才到姐姐家,姐姐看见妹子回来还是蛮高兴的,给妹子做了一顿热乎饭,期间孩子醒了还和这个从未见面的小姨玩了一会。

好一阵嘘寒问暖姐妹情深,妹妹这次回来是没有通知任何家人的,而且得知姐姐日子过的比较困难,妹妹就拿出五千块钱给姐姐去补贴,刚开始姐姐姐夫还不太好意思要,一阵客套推落,后来妹妹就说她带了十万块钱,姐姐才收下!

那个年代,一个家庭全家辛辛苦苦种十多亩田,一年收入也不过五千块啊,妹妹竟然一下就带回来十万块现金,姐姐姐夫这一夜没发入睡了,后来两口子想到了妹妹出去那么多年也没有给家人联系,这次回来也没和任何人说起过,她来到咱家时又没人看到,于是,恶夫妻俩起了杀心,挣扎一小会后,姐姐又想起了村里人对妹妹的闲言碎语,遭人指指点点的过往,后来姐姐开始怂恿草包老公去杀她妹,最后夫妻俩闷死了妹妹,并乘夜色把她抬猪栏里分解(年猪已经杀了十多天,猪栏是水泥地板,而且猪栏后面 是盖住的化粪池)

也许是天意,就在夫妻俩忙的热火朝天的时候,他们三岁的女儿被尿憋醒,没见到爸妈,就顺着光来到厨房那边,见爸爸妈妈在忙着杀姨姨,小女孩看了一会感觉爸妈没空搭理自己,就乖乖尿完又爬回去睡觉了。

之前大女儿给母亲说过,她老公白天要帮人家干活,自己又不敢杀鸡,要母亲过来帮忙杀鸡,事后第三天外婆过来了,男主人在外干活,姐姐帮母亲把鸡全部赶到鸡笼后,乘着有人带孩子,就去县城里买年货了(鸡笼就在猪屋边上,猪屋与厨房一门之隔,农村人为方便给猪喂食,大多房子都是这种结构),小女孩看着外婆在那杀鸡,问外婆怎么要把鸡血都接到碗里,外婆说因为鸡血好吃,等会做给宝宝吃的,小女孩听到后若有所思,突然想起爸爸妈妈杀姨姨的场景,就问外婆,那为什么鸡只有这么一点点血啊,妈妈杀姨姨时 流了好多好多血,,,外婆以为小孩子说胡话,就要小孩子不要乱说话,小女孩见外婆不信,就说看见爸爸妈妈把姨姨杀了放到肉缸和肉肉一起腌了的,外婆反过来一想,这孩子还没见过她姨啊,于是就去开肉缸,刚打开就看见了女儿的人头,吓得一恍惚,唠唠叨叨就自顾自地走了,她走没一会大女儿就回来,得知事情暴露后 急匆匆喊回丈夫,两口子骑着自行车立马去拦截,一直到了家还没有看见她妈,原来在看到小女儿人头后,精神恍惚走错了路,去了别的村,被别人得知情况后直接送到了派出所报案,要不是走错路,估计那天也难活命了(被杀)。

这是发生在我们隔壁镇的事,当时轰动全县,连我们上课时,老师都经常拿这个案例,来教育我们:要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这也成了我记忆里最深刻的一个,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希望大家交友要擦亮双眼,随时保持警惕!

1987年,我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管教工作,曾近距离的接触过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也曾亲眼目睹过数名“死刑犯”走向生命终点的最后一刻。

作为一名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管教)虽然这项工作看似既简单又乏味,每天都在与手铐或者是脚镣打交道但责任却十分重大。

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当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前来提审犯罪嫌疑人,我们按照提票上的人员名单来到监号为犯罪嫌疑人戴上手铐然后交由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办案人员讯问结束再有我们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押回监号。白班还好些尤其是夜班就没那么轻松了,为了保障各个监号能有一个良好的秩序要不定期的进行巡视,以防止出现“牢头狱霸”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有一天我与一位汪姓同事正值夜班,大约11点左右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押解一名犯罪嫌疑人来到看守所办理“羁押”手续。当这名犯罪嫌疑人进来的那一刻,一种说不清的刺鼻气味瞬间弥漫了整个警戒室。

只见这名犯人背戴着手铐蓬头垢面,上穿一件 灰色长袖衬衣,下试穿一条蓝警裤(老式), 脚上穿一双军板儿布鞋。裤子上大面积的血渍依稀可见。我们按照公安局办人员的要求为该犯人砸上“脚镣”并将脚镣的开口处用铁铆钉铆死,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办完交接手续便将该犯人关入监号与普通犯罪嫌疑人统一进行看管。

大约凌晨两点左右这个监号内传染了报告声(羁押人员有事喊报告),我与这位汪姓同事听到报告不敢怠慢一同前去查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当听完那名“报告”的犯罪嫌疑人讲明情况我与同事都感到十分震惊。据报告人描述刚关进来的这名犯罪嫌疑人头顶上有一颗铁钉,我与同事打开监号的门进去进行了仔细的查看,出现在眼前的一幕真的有些令人“细思极恐”,当我与同事拨开他那常常的头发头顶上真的就有一颗生了锈的的铁钉。由于事发突然我与同事及时的向进行了汇报。

第二天早晨7:00。在武警的配合下把此犯人押解到当地医院进行处理与治疗,但这一去他(犯)就再也没有回来(死亡)。因为这项工作(押解就医)不在我们工作的范畴之内至于详情也就不得而知。据后来知情人讲“罪犯”王某的妻子长期与同村一个开诊所的人“陈某”有暧昧关系,而恰巧这位王某(罪犯)长期犯有头疼症,在妻子的建议下找这位“陈某”寻求治疗。这位开诊所的“陈某”自称当自己也曾患有头疼症自从头顶上扎了一根铁钉就痊愈了。于是这位王某(罪犯)主动建议这位“陈某”也为自己头顶上扎了一个铁钉(偏僻乡村人的无知),但很快有人听说了这个情况(亲属)就原本的告诉了他妻子如何有外遇的经过。于是他在一气之下用斧头砍死了妻子,同时自己也喝下了农药(乐果)然后按着乡村公路进行逃窜。令人感到滑稽的是在逃窜中却与接到报警前来抓捕的公安人撞个正着,被抓捕后的第一时间既被送往当地医院对其进行洗胃治疗。虽然说此案犯没有得到执行“死刑的过程,但罪犯已经死亡也算是得到了应有的报应。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案例警钟时刻敲响。只有深刻的认识到懂法的重要性才能够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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