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理由可以说明"在我国审判时参考以前的判例是利大于弊”

296 2025-01-31 08:02

有什么理由可以说明"在我国审判时参考以前的判例是利大于弊”

很简单,参考英美判例法国家,查一下当初为什么确立判例法制度就明白了。

其实最最关键的就是增加法律的可遇见性,让后人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会糟致什么样的判决。不是一个案子一个判决,让人琢磨不透。

其次是法的延续性。让法律保持一个比较客观的继承。

还有就是,保持法律的中立性,公证性,对任何人,做到判决一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延伸。

参考前例的好处在于保持司法的统一性,不至于发生同一类型案件,裁判结果迥然相异,或者相互矛盾的现象。有助于法律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得到落实,树立司法权威;对法院而言,可以限制自由裁量权,一方面防止司法腐败,枉法裁判,另一方面还能实现审判的稳定性。你可以搜索两个案例,是关于司机遭到抢劫撞死歹徒的案子,两个地方的判决完全不同,引起舆论的关组。

关于辩论与打官司

只有一点关系,关系不大。

首先,你要是本科,然后,准备司法考试。考完之后出来找律师实习,或者去法院做审判员。

法院开庭,中国模式是庭长引导的方式,你只要过了司法考试,甚至可以什么都不懂,庭长会引导你开庭。他像个主持人。你要准备的就是司法考试而已。

至于辩论,在法庭上有辩论环节,但是更多的是像在吵架,有素质点的就声音稳点静点。陈述清楚己方诉讼请求,把证据递交,就完事了。而辩论赛就是一个艺术表演,是口才与智慧的表演秀。重在表演和比赛。

我们在电视看到的都是外国模式,欧美法系的法院开庭模式,主要是律师引导案件审理的。跟中国的是完全不同。中国的案件审理模式很严肃很死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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