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房地产公司大量招聘的不动产经纪人(又称置业顾问)是干什么的?

163 2025-06-03 00:47

一、有谁知道房地产公司大量招聘的不动产经纪人(又称置业顾问)是干什么的?

1、置业顾问肯定是卖房子的,但是根据招聘方的销售管理模式不同,收入和付出的辛劳也不同。 2、一般的销售模式中,置业顾问在售楼部接待客户,跟踪客户,推介物业等,虽然也比较具有挑战性,要求具有综合的知识和灵活的思维,但因为工作场所稳定,环境舒适,收入可观,也是比较好的。 3、在特殊的销售模式中(特别是大量招聘的公司),置业顾问要经过一个痛苦的历练过程,有可能初期要你采用直销的方式出去跑,带客户去公司,过一段时间之后,才有可能让你升为销售人员,在公司接待客户,再过一段时间,才有可能让你参与直接的客户谈判……甚至有的采用末位淘汰,业绩不好就要自动离职。 4、不管怎么样,销售是很锻炼人的(世界500强CEO有60%都是销售出身的),虽然对专业和工作经验要求不高,但对综合业务知识要求高,而且收入基本都是底薪+提成模式,能者多得,收入不等。从平均月薪千把块,到月薪万八块,万以上不等。

二、辩论题:学生带手机利大还是弊大 反方

反方:我认为学生带手机弊大。因为学生带手机,无非只是为了显示自己,也就是为了让同学们羡慕自己,因此提升自己在同学中的地位。而且带手机会被学校里的一些不良青年看为显摆,而讨厌一个人,严重的会引起别人的嫉妒,导致自己被人殴打,或者手机被抢被偷。总之学生的主要职责就是学习,带手机对学生没有什么好处,弊处倒是很多。

我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帮助你

三、知足常乐与不知足常乐辩论

1. 不提倡“知足常乐”,即既不提倡对物质层面的知足,也不提倡对精神境界、个人修养的知足。 2. 提倡“知足常乐”对社会不利。 人们对社会现状不知足,就会改进社会弊端,使社会更进步。相反,知足了之后,社会就会失去进步的源泉,从而停滞不前。 3. 提倡“知足”对绝大部分个人不利。 可以保持个人的进取之心,拼搏前进之心。而且,个人对自身工作能力、学习水平、道德情操、精神修养的不“知足”,可以促进个人提高自身素质。 对方可能立论: 1. 缩小概念。提倡有选择的“知足常乐”,即只讲在某方面应提倡“知足常乐”,对另一些不应提倡的方面视而不见,不加以阐释。 2. 偷换辩题。把知足常乐说成乐观的生活态度,即知足后还不放弃对事物的追求。 3. 栽赃嫁祸。把现代社会的一些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现象归为不知足之错。 4. 强加修饰。给知足常乐强加“适度”、“有选择”等修饰,用“提倡适度的、有选择的知足常乐”来代替“提倡知足常乐”。 辩驳: 1. 指出对方缩小概念。从全面的角度并阐述现代社会不应提倡“知足常乐”。 2. 清晰定义。“知足”是对现状感到满足,感到已经足够,自然就不会进一步追求什么。而“知好”是认为现状很好。但继续追求与“知好”并不矛盾。 3. 明确逻辑。不知足不代表要去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而追求应用正当手段促成良性竞争,对于上述情况应用法律去规范竞争,而不应用“知足常乐”去扼杀竞争。 4. 指出对方强加出自主观意愿的修饰,而不顾提倡后的实际效果。盲目认为社会对“知足常乐”有符合他们主观意愿的理解。 sorry,我看到晚了。但愿还能帮到你。

四、辩论题 中专生(中学生)该用手机的材料?

1、手机是一种生活日用品,为什么成年可以用而中学生不可以用,社会平等的意义,手机选择的自主选择权……(关于为什么可以使用手机的论证)

2、信息时代,我们需要高效性和方便性,手机带来的不单单是游戏,更多的是方便,特别是找人的时候……(当今社会的时代性,中学生是时代的意愿更应该与时俱进)

3、用手机是会有一些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错在人,不错在手机,就好比杀人犯杀了人,他说是刀的错,没刀就不能杀人,看似很有理,不过实际上如果杀人犯想杀人,刀的存在与否没有太大的关系了,同理,来解释手机带来的问题……

这个辩题同样需要一个判定标准,推荐使用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全面来做依据……

五、辩论会:讲诚信与善意的谎言 (诚信好)

第一点:如果一个人总是说善意的谎言,那么以后谁会相信这个人说的话是谎言还是真的呢?

第二点:人以诚信为本,说谎就是说谎

第三点:我方认为说谎了就是说谎了,什么善意不善意的都是谎言!一个人做人的原则应该是诚信!以诚信为本

第四点:一个人只有做到诚信才能为以后的道路奠定下良好的基础

我也就能说这些了,抱歉啊!少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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