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可以代替女儿行使直系亲属权利吗?

145 2025-05-14 03:02

一、女婿可以代替女儿行使直系亲属权利吗?

不能行使所有直系亲属的权利。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直系血亲关系是指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女儿与父母、祖父母的关系属于直系亲属关系。

2.女婿与岳父母的关系是姻亲关系,法律并未给予他们代替女儿行使直系亲属权利的权限。

所以女婿无法代替女儿行使直系亲属权利。

3.但是,女儿如果得到了家中其他直系亲属(比如父亲或者祖父母)的委托,女婿是可以代替他们行使权利的,但前提是该亲属必须有意愿和能力对该权限行使指导。

不可以。女婿和儿媳妇一样,都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在儿子利女儿都健在时,他们是不能代替行使直系亲属权利的,只有在女儿不在的情况下才有权利。

女婿无法代替女儿行使直系亲属权利。

1.由于女婿并不是女儿本人,因此在直系亲属的范畴内不能代替女儿行使权利。

例如,在处理家庭财产或收入分配问题时,只有女儿本人才能参与决策。

2.然而,在女儿本人无法履行直系亲属义务的情况下,女婿确实可以代为履行。

例如,在女儿无法在其父母病危时尽到看护和照料责任时,女婿就可以代为承担这些职责。

二、女婿和丈母娘吵了架要怎么改变关系

不能着急呀,,,可以冷处理,越着急越不行,,这时候的人都在气头上。。过一段时间,,您可以陪同您的老公,,去给您的母亲陪个不是,,毕竟她属于长辈啊。。去的时候,,可以提前和您妈妈告诉一声。免得发生别的误会

三、女儿和女婿不合,要离婚,父亲该咋办?

女儿和女婿不合,要离婚,作为父亲来说应该尊重他们的决定。

参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四、老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女婿可以做监护人吗?手续怎么办?

你好 由于姐姐是第二顺序监护人,由于第一顺序的监护人(父母)已丧失监护能力,如果你已年满十八岁 ,是可以做弟弟的监护人的。

根据我国《民通意见》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民法通则意见》第11条:“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联系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3)《民法通则意见》第21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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