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同五融情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广泛开展各族学生“五同五融情”(同唱歌跳舞、同读书、同过节日、同参加运动、同活动,感恩融情、学习融情、娱乐融情、交流融情、成长融情)活动。
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大中专院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贯穿于教书育人各环节和全过程。强化各族师生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坚决反对“三股势力”,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让各民族孩子从小学在一起、玩在一起、生活在一起,成长在一起,从小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什么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1、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编辑本段概况;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当代文化学者、诗人张修林在接受《独立》主编发星的;共依的、共存的,在交融中相互促进的关系;编辑本段组成部分;[1]公民意识主要体现在:;1.参与意识;公民的参与意识,主要是指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
1、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
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目录
编辑本段概况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它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作为社会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公民对于社会政治系统以及各种政治问题的态度!倾向!情感和价值观。公民意识决定于公民的实践,而公民的实践活动可以是纯粹的公民政治实践活动,也可以是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活动由此,公民意识并非可以和公民的其他意识严格区分开来的,它或者直接来自于公民自身的政治实践活动,或者来自于对有关其政治
地位的规定,或者来自于公民对政治现象的关注,也可来源于公民在参与经济或社会其他活动时所带来的思想观念。
当代文化学者、诗人张修林在接受《独立》主编发星的访谈时对公民意识有这样的阐述:现代公民意识,与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密切相关。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得以形成、维护和发展的有力保障。离开了现代公民意识,就不会,至少难以产生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现代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的前提。同时,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无疑地促进着现代公民意识的提升。它们之间,是一种共生的、
共依的、共存的,在交融中相互促进的关系。我认为,现代公民意识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维护、争取自身的自由和权利的强烈意识;(2)、对社会中其他每一个个体、其他群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关注、尊重和维护;(3)、对公共社会的自觉监督,强调、认同、信仰社会公正、社会正义;(4)、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社会公共责任的主动担当;(5)、追求真相、真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尽力达成这种能力;(6)、正视历史、关注未来,自觉的怀疑倾向和批判精神;(7)、努力强调、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8)、重视、融入、达成良好的社会合作关系;(9)、高度的道德内省,言行一致。现代公民意识的最核心的观念,应该是强调社会个体的主体意识和个体的主体解放,主要表现在维护、争取自身的自由和权利的强烈意识,以及对社会中其他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关注、尊重与维护。
[1]公民意识主要体现在:
1. 参与意识
公民的参与意识,主要是指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积极参与(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公权力运行的主人意识,实质上也是一种践行权利的意识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切身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理性的参与意识。
2. 监督意识
公民的监督意识正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所在。
3. 责任意识
公民责任是指公民履行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适应的,公民在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而克服个别自我或本集团的利益与人际关系。(纳税)
4. 法律意识――规则意识
由于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志,所以在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公民还必须有规则意识,即依据明确的规则来协调各种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由某个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决定这些规则都是公民共同合意的结果,或是通过国家予以确认,或者是通过习俗加以强化
编辑本段发展重点
公民意识体现了社会成员对自己基本社会身份的认同,也是公民支配自己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观 念,广泛表现在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经济、法
律、道义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意识的内容是基于公民的身份意识而构建的,它也可以基于核心意识而不断拓展如: 1平等意识,独立人格2公共精神3自主、理性
公民意识的实质是强调一个人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教育是指以现代公民的本质特征为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而实施的各项教育活动的集合体,其核心是要使受教育者正确地认识、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以发展国家和社会为己任。
而就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而言,教育的目的旨在培养未来公民社会的基本单位,即具有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纳税人意识、道德意识、生态意识、科学理性精神、具有与时代共同进步能力的现代公民。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在阶级社会中,没有全社会统一的法律意识。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起着支配作用。各阶级法律意识的内容,归根结底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在统治阶级内部,由于各阶层、各集团乃至个人所处的具体地位不同及其他原因,其法律意识也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点上都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直接指导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法规等,都是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指导下确立和制定的;司法人员在应用法律规范时,他们的法律意识对实施法律规范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助于他们依凭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并对法制的健全、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本段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树立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带湖路一住宅区,
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们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如我办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我们信州区五中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三中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儿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