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自由化水平提高一倍以上。其中,中方将对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并对30%的税目分别在5年内(税目占比15%)和10年内(税目占比15%)逐步取消关税。巴方同样将对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并对30%的税目分别在7年内(税目占比15%)和15年内(税目占比15%)逐步取消关税。
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的部分降税。
中巴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将占各自全部税目80%的产品纳入关税减让,并对彼此重点关注的主要出口产品给予了充分考虑。巴方将中方重点关注的机电、家具、纺织、磷肥、玻璃制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关税减让。中方将巴方重点关注的棉纱、皮革、服装、水产品、坚果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关税减让。
在投资领域,双方同意未来将适时开展谈判,对投资章节进行升级。
在海关合作章节,双方纳入了海关电子数据交换相关条款,承诺将确保2018年11月3日中巴海关主管部门签署的电子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