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
柏拉图把理智的对象称作理念。“理念”(eidos,idea)来自动词“看”(ide),原意是“看到的东西”。柏拉图把其意义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可以翻译为“理念”(相当于英文Idea)或“型相”(相当于英文form )。“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理念或型相的主要特征是分离性和普遍性。
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们的理念所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图看来,前者是可感的世界,后者是可知的世界。柏拉图认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图通过两种方式来说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他用“分有”说明个别事物与型相之间的隶属关系,用“摹仿”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似关系。
柏拉图认为,事物的类别是型相,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这个型相的一部分,每一个事物都分有一个型相。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由于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型相之间的关系相当于个别概念和它所归属的普遍概念之间的关系,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但不可能达到等同的程度。一个东西分有了什么样的理念型相,它就是什么样的存在;分有到什么程度,就与理念型相相似到那种程度。
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摹仿”(mimesis/imitate)是一种技艺活动,摹仿的复制品和被摹仿的原型之间没有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之间那种逻辑关系。柏拉图把技艺的观念引入摹仿说,解决了一个逻辑分析解决不了的问题:认识内容何以能与认识对象相似?柏拉图把技艺分为神圣的与人工的两种,制造者也分为造物主和工匠两种。不论造物主还是工匠,他们所制造的产品都是对思想中一个原型的摹仿。于是便有了这样的四重区分: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人工的摹仿物。关键在于,神圣的摹仿物就是人工的原型,这样,柏拉图便可以证明:人的意见只是对理念型相的摹仿,按照意见制造的人工产品则是摹仿的摹仿。可感世界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创造出来的。自然物是造物主依照理念型相创造的神圣摹仿品,影像则是对这些摹仿品的摹仿。“摹仿”说在柏拉图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论和艺术观都依赖于这一思想。
“分有”和“摹仿”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差别,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有无造物主。“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
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
首先,理念是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也就是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
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
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
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 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
把事物的本质——理念,与个别事物的分开,并且以理念为存在的根据,是柏拉图哲学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