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一审判决怎样和院长沟通?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和主办法官沟通,沟通后仍然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一般不需要和法院院长沟通,现在一般案件都是谁裁判谁负责,主审法官自己签发裁判文书,院长只能对部分案件监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就行了。
二、律师与法官沟通有什么技巧
在法庭上,律师应该怎样跟法官沟通呢?下面我为你整理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希望能帮到你。
律师与法官沟通的技巧
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问题一、立案阶段
立案法官拒绝接收立案材料,不予立案的几种常见情形:
1、因提交的材料不全不予立案,如委托手续不全、身份证明不全、主要证据材料不全;
2、因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要求不予立案,如当事人身份情况不完整或错误、当事人联系
方式不明确、起诉地法院填写错误、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不符合要求;
3、因主体错误或不明确拒绝立案,如遗漏当事人、当事人罗列过多、错误罗列第三人;
4、因管辖不明确拒绝立案,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不属于受案法院管辖、被要求去有管辖权的其它法院;
5、因无法定性拒绝立案,如新类型案件、律师无法明确基础法律关系、法官不能确定案由;
6、因诉讼请求不明确或其他原因拒绝立案,如请求事项不明确、诉讼标的不明确、诉讼请求相互矛盾、诉讼请求与基础法律关系相互矛盾、要求分案(一案一诉)起诉。
上述情形,谭芳律师指出,律师要与立案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必须分析原因,区别对待。
如果是自身的主观原因,则需要采取谦逊的态度,主动检讨自己的工作失误,请求立即补正或事后补正。
如果是与法官认识上的差异,应当采取耐心解释与虚心请教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说服法官。
如果是法官故意刁难或提出苛刻要求,律师则必须采取据理力争与要求投诉相结合的方式。
谭芳律师说,律师在与立案法官沟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如:
1、文书上要仔细校对、材料上要充分准备,避免低级错误;
2、诉状上联系方式尽量详细,方便法官查找;
3、对于案由或管辖问题不明确、有可能发生争议的,尽可能在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进行详细的事实描述及法律条款的具体适用;
4、对于诉讼观点不确定的,在诉状中对于事实及理由的描述尽可能简明扼要,不仅缩短了立案法官的审查时间,还为案情的变化保留了应对的空间;
5、事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合适的诉讼标的,切勿临时填写;
6、要牢记立案的目的,不要与立案法官进行无谓的争吵。
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问题二、审判阶段
谭芳律师说,这个阶段律师经常遇到的障碍有:
1、程序上的障碍,如法官迟迟不开庭;
2、不予开具调查令或进行调查;
3、不予进行诉讼保全或变更保全措施;
4、其它请求不被准许(如延期开庭、举证等)。
5、律师在开庭中发言经常被法官打断,被法官紧紧追问、不被信任,甚至被奚落;
6、询问证人时被法官制止;
7、法庭辩论时发言不被法官关注和倾听;
8、被要求提交看似与本案无关的证据;
9、被法官施加压力,动员撤诉或接受调解意见;
10、有些律师甚至与法官发生激烈争执。
谭律师说,律师要在诉讼中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做到尊重法庭、尊重法官。
体现在尊重法官的权威。律师应当仪表端庄、彬彬有礼;态度谦和、情绪适当;
2、尊重对手、尊重对方当事人;
3、律师必须充分准备,熟悉案情。在表达时条理清楚、语言简洁。
4、律师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官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因人而异、因时制宜。
谭律师说,通常法官有专家型的法官、经验型的法官、学院派的法官等等。律师可以针对这些类型的法官或是深入探讨法理,或是积极配合调解。
对此,谭律师一一举例说明,并分析其庭审特点,提出不同应对方式。
4、诉讼中与法官沟通时应注意不要与法官对立,切忌争吵。
5、要站在高于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
要耐心听取法官意见,从维护稳定与和谐的角度协助法官尽量多做自己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一味追求胜诉的结果,而是真正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问题三、执行阶段。
律师在执行阶段经常遇到的问题有:
1、无法联系执行法官;
2、法官执行不力;
3、被法官施加压力,强行要求执行和解。
对于这样的情况,谭律师建议,律师还是要尽量与法官多联系,甚至需要催促。
如何联系与催促,谭律师谈了一些小技巧。
如有可能,律师尽量提供执行线索、和解方案。
总之,谭律师说,律师在与法官沟通的过程中要从多方角度去考虑问题,
三、给法官打电话咨询应该怎么说
与法官沟通的常用方式学习总结
每当立案后,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总是十分关心案情的进展。对于案件程序时间、案件补充证据的提交、对方当事人调解方案等情况的了解,都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而与承办法官进行电话联系是一个有效的渠道。就如何与法官取得联系,联系后怎么沟通作出如下总结。
一、案件立案并缴诉讼费7-15个工作日后,你就可以通过如下方式了解到您案件的承办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员。
1、你在立案时,如果跟立案的法官要了立案庭的电话号码,你可以加区号后直接拨打电话,询问你的案件是由哪位法官办理的,有的法院立案庭可以直接告诉你法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有的立案庭会告诉你拨打另一个电话号码(例如法院内勤/查询的电话),你应记清他告诉你的联系电话,拨打该电话号码询问即可以问到法官姓名和联系电话。
2、如果你在立案时未向立案法官要立案庭的电话,你可以通过拨打区号+114询问相应法院的联系方式,也可以通过百度搜索相应的法院电话联系方式,通过以上方式获得电话号码后,一一拨打电话号码联系,直至问到可以查询到你案件的法官姓名和联系方式时为止。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取得法官的联系方式后,接下来的工作都是与法官进行沟通。
与法院沟通的术语通常变现为以下的方式
二、向立案庭/内勤电话咨询案件的承办法官时:
电话打通.......
您好,某法院立案庭吗?我需要查询我的案件承办法官是哪位和他的联系方式。
您好,我确认一下,我是拨打xxx这个电话号码咨询案件的承办法官吗?
您好,我的案件的案号是(20xx)xx号或者我的案件原告/申请人是xx,被告/被申请人是xx。
您好,法官,我确认一下,是某法官,联系方式是xx吗?
结束时,一定说:“谢谢您,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